为巩固全市公安机关“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成果,促进我市户籍管理服务水平提档升级,结合疫情防控和户籍便民服务的实际需要,实现群众办理户口业务“网上办”、“容缺办”、“委托办”的便民服务目的,3月29日,大庆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下发明传《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户籍便民服务的通知》(263号),对推出的三项户籍便民举措进行明确,并要求每名户籍民警和社区民警都要掌握。
问题一:加强户口业务事项“网上办”?
市局户籍直办中心对群众注册“平安龙江”手机APP,通过省厅“互联网+户籍业务直办”平台申办的9类62项户口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并预审核,按照省厅《互联网+户籍业务直办平台操作规范》的办理流程要求,办结后第一时间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送达申办人,确保户籍业务直办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应有作用。
问题二:实行信息网上核验“容缺办”?
1、市局户籍直办中心受理“互联网+户籍业务直办”平台申办的9类62项户口事项,对需要申办人提供原件办理的业务,在预审核过程中实行网上信息核验方式,登陆市局研发建设 “公安智能搜索系统”,核验与申办人提交原件图片相关联的工商注册信息、社保缴纳信息、民政婚姻登记信息。经查验信息属实的,打印原件电子图片和网上信息存档备查,不再需要申办人提供原件。
2、各分、县局户籍大厅(派出所户籍室)日常办理户口业务时,对申请在我市就业创业落户、变更服务住所和职业、婚姻状况变更,申办人因故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可使用公安数字证书登陆市局主页—警务功能应用区—智能搜索系统,核验与申办人申请材料关联的工商注册信息、社保缴纳信息、民政婚姻登记信息。经查验信息属实的,可予以容缺办理,打印网上信息存档备查。
问题三:推行部分户口事项“委托办”?
我市居民在外地居住,由于各种原因不便通过省厅“互联网+户籍业务直办”平台办理户口迁出省外、新生儿落户、死亡户口注销、加入外国籍户口注销事项,以及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户口登记辅项变更的,可由委托人提交书面委托书(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书写委托办理事项、被委托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省外签发的准迁证、变更户口登记事项的相应证据材料,到委托人户口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推行“委托办”便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