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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民政局为您解答: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及家庭财产状况

信息来源: 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9-2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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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及家庭财产状况

大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四级主任科员 侯雨

  大家好!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市民政局借助“我为群众办实事 政务公开在行动”专栏,向大家介绍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下面,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就低保政策向大家做政策解读。

  问: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低保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持有当地户口;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目前,我市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58元,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776元,大同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404元;四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4元,四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395元。在财产方面,申请低保家庭的财产状况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不动产方面,允许有一套房产,如果同时具有农村宅基地和城市的商品房,则不符合条件。二是动产方面,现在允许有一台车辆,但是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必须是保障重病、重残人员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所购置的机动车辆,且购买价格不超过低保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的残疾人代步车辆。三是货币化存款,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均货币化存款应不超过当地24个月的低保标准。以市区城市低保家庭为例,申请城市低保家庭的人均货币存款不能超过658元*24个月=15792元,如果是一家3口人的话,家庭总货币存款不能超过3*658元*24个月=47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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