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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民政局为您解答:低保的具体办理程序、家庭收入计算标准及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信息来源: 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8-3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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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具体办理程序、家庭收入计算标准及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大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四级主任科员 侯雨

  问:低保救助具体应如何申请?

  答: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环节,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给予低保的初步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核确认意见。目前,让胡路区和林甸县已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问: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分别要看多长时间的家庭收入?

  答:一般情况下,城市低保按申请当月前6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农村低保按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问:低保申请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报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五)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大庆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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