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庆人社规〔2019〕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工伤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和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42元/天。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万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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