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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的裁量标准》的通知
  • 庆城管规〔2019〕7号
  • 2020-01-06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的裁量标准》的通知

庆城管规〔2019〕7号

日期:2020-01-06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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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高新区)城管局:
  为保证《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规定,结合《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我局制定了《〈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的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处罚标准中,设定处罚上限和处罚下限的,处罚上限含金额本数,处罚下限不含金额本数。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的裁量标准》.docx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万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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