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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庆政办规〔2019〕7号
  • 2019-11-14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规〔2019〕7号

日期:2019-11-14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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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依据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为推动大庆转型发展、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发挥积极作用。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24-91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初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按照逐步深化改革的要求,到2020年底,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2.下放审批权限。将工业仓储类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下放至区自然资源部门。
  3.合并审批事项。
  (1)对划拨类建设项目选址,可以将权限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事项合并办理。
  (2)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项目)等事项合并办理。
  (3)对政府投资公益类、基础设施类、工业仓储项目及需进行业务协同的项目,将权限内建设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事项合并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办理。
  (4)对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由建设单位选择一家测量单位承担多项测绘业务,并向审批部门提供测绘数据和成果。
  (5)对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进行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
  4.转变管理方式。
  (1)对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事项。
  (2)将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转变为住建部门内部办理事项。
  (3)将施工现场踏查调整为内部工作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审批和承诺信息传送给现场监管部门。
  5.调整审批时序。
  (1)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2)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获取信息后,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应当主动告知项目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报装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报装提前至开工前办理,并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随着改革深化,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市自然资源局是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市住建局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各阶段牵头部门分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本阶段的审批任务。
  2.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各自牵头负责阶段研究制定工作程序。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投资方式、土地权属、项目类别等,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依据和类别。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部门、事项和时限等。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等。
  2.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制定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流程和时限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在市高新区、市内工业园区、新开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主体、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等。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照牵头审批阶段分别负责制定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营商局牵头负责)。按照省里要求整体复制使用哈尔滨市模式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有机结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形成覆盖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1.研究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系统要逐步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2.初步形成覆盖市级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权力下放情况,逐步实现覆盖县区层级,并与国家、省系统对接。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1.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叠加入手,攻坚啃硬,加快推进“多规合一”。2020年2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涂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2.2020年3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委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3.2020年6月底前,初步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础,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初步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4.2020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5.逐步建立完善“一张蓝图”,2020年12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委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开始实施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制度。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住建局、市营商局牵头负责)。
  1.明确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2019年11月底前,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2.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2019年11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3.为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窗口,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整合各自牵头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2019年12月底前,各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分别负责,初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2.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各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分别负责,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
  2.2019年12月底前,各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市营商局牵头负责,各审批事项责任部门配合)。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部门提供的信息,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加强与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信用信息。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市营商局牵头负责)。
  1.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2.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3.2019年12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营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市发改委等与改革密切相关部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对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各部门之间有争议的事项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具体事项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十)加强培训。
  改革过程中,按照住建部和省要求,为满足实际需要,按时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参加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逐步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
  1.成立改革推进工作督查办公室。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对改革具体事项催办督查。
  2.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内容上市财政要给予资金保障。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
  市住建局负责,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

附件: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doc

责任编辑:李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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