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大庆市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庆发改规〔2019〕1号
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机制适用范围
本联动机制适用于大庆市市区内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天然气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且仅针对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而造成的成本变化。联动机制启动时,我市低保户用气价格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二、联动机制具体内容
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我市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调整额,作相应同向调整: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额=(计算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基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1-供销差率)
上述计算公式中,计算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指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居民用天然气的含税加权平均价;基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指门站价格调整前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居民用天然气的含税加权平均价;供销差率按天然气经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供销差率计算,最高不超过5%,2020年7月起,最高不超过4%。
三、联动机制操作办法
(一)以12个月为1个联动周期,即距上一次价格联动时间不少于12个月。周期内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
(二)当达到上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启动联动机制的建议;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企业建议启动联动机制,也可依据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直接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办法拟定调整额度,并制定我市居民用天然气各阶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不再举行听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要在执行前10日向社会公布。
(三)当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情况时,出于价格调控需要,市价格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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