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困难群众资助标准的通知
庆医保规〔2019〕2号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7号)规定,经市政府十届33次常务会会议审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缴费形式调整为一档缴费。统一我市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以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基数,执行原来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资助比例。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万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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