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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2-002303
  •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困难群众资助标准的通知
  • 庆医保规〔2019〕2号
  • 2019-10-21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困难群众资助标准的通知

庆医保规〔2019〕2号

日期:2019-10-21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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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7号)规定,经市政府十届33次常务会会议审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缴费形式调整为一档缴费。统一我市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以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基数,执行原来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资助比例。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0月份政府公报拟登文件清单.xlsx

     10月份政府公报文件清单.xlsx

 

 

 

责任编辑:万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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