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2019年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2019年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大庆市2019年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7号)的各项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公正监管不求人”,打造良好的营商新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时限要求,逐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县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任务措施
以下工作中除特别标注完成时限的之外,均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时限要求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的事项。
(一)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营商局和大庆海关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县区政府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实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综合性联合抽查与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综合性联合抽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所属行业、领域和对应的主管部门和部门职责权限,确定联合检查参与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参与部门各自抽选本部门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本部门抽查计划和抽查清单,共同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所有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行业性联合抽查。由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定向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确定参与部门。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随机抽选自己的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检查。各类专项整治可采用专项联查方式实施。(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落实全省统一的抽查事项清单。
全市双随机监管工作将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于2019年9月底前初步上线试运行。各部门的用户名单将由省直有关部门汇总,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设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由省直各有关部门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两者均纳入清单管理,实行双随机抽查。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后,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发生动态调整的要及时公示,向社会公开。市直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按照抽查事项清单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分类分级建立健全“两库”。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县区政府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在省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统称为“两库”)。
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全省市场主体库建立全省检查对象名录总库,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向参与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开放。市、县区政府部门可根据当次检查任务需要,采取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分类标注筛选等方式,在省平台临时生成与本次检查任务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分库;也可根据监管任务需要,将监管对象名单批量导入省平台,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除市场主体外,产品、项目、行为等也可以纳入检查对象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建立执法人员库。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职责和部门分工,在省平台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都要入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科学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年度抽查计划由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要求,统筹各部门抽查事项制定。要科学合理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联合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可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抽查计划报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部门同时将本部门抽查计划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制定计划加强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并及时将调整内容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要合理区分综合性联合抽查和行业性联合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结合实际细化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加强对基层指导。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与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一是做好信用风险分类的信息归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145号)要求,并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重新明确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和归集责任,确保涉企信息全面及时统一归集。二是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舆情社情、投诉举报、群众反映聚焦,问题集中、数据监测风险突出的区域、行业,要实行重点监管定向抽查或部门联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是双随机抽查要与抽样检测相结合,集约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运用,做好双随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的有效衔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要互认,作为各部门管理监管市场主体的参考依据。要促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信用约束、失信惩戒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与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得和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实行统一管理。发挥机构改革后综合执法体制优势,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处置,相关案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部门应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
市政府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调整到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职责范围。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进贯彻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
要加大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突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重塑营商新环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者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形成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培训平台应用。要注重实用实训、学懂弄通。实行分级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市直部门和县区师资骨干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训,各行业领域的专业培训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的教育培训由本级政府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严格责任落实。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7号)中“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规定,既严格问责追责,又保护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对各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和免责。
1.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1)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4)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
(5)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2.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
(2)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
(3)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4)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责任编辑:李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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