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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大庆市本级2019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庆农联规〔2019〕2号
  • 2019-08-16

关于印发《大庆市本级2019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农联规〔2019〕2号

日期:2019-08-16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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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财政局:
  为落实好国家和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带动饲草产业发展,从根本上保障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大庆市农业农村局、大庆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大庆市本级2019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庆市农业农村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


 

大庆市本级2019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省优质苜蓿和奶业生产水平,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19〕263号)要求,结合我市本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规模较大、生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苜蓿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促进提升我市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实施项目后,项目区苜蓿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2级以上。奶牛饲喂苜蓿产品后,牛奶产量和健康水平有所提升。
  二、实施范围
  2019年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在市本级范围内实施,省农垦总局下属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单独实施。
  三、补助方式、对象、标准和内容
  (一)补助方式
  苜蓿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项目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建设,待项目所在地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
  (二)补助对象及申报要求
  1.项目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或奶农合作社三类主体。合作社需成立1年以上;饲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经营范围涵盖牧草种植;奶牛养殖企业(场)或奶农合作社奶牛存栏300头及以上。
  2.申报单位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且具有土地使用或经营权(查验使用权或经营权证明文件或7年及以上土地租赁合同),原则上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
  3. 项目市县和申报单位在近年来执行国家或省级畜牧项目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4. 申报单位苜蓿种植经验丰富,申报时需出具承诺函,保证5年内苜蓿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5. 2013年以来已享受过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或近三年享受过类似补贴的地块不得申报该项目。申报项目需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并出具申报项目地块未享受补助的证明。
(三)补助标准
在市本级范围内对2019年种植,原则上集中连片1000亩及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为更好发挥项目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每个项目最多申报6000亩。 
(四)补助内容
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种植条件,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寒、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四是购置专用农机具,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中各有侧重。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区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编制本级绩效目标,负责项目的筛选、评审、要件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8份),于7月16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项目复核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各区上报材料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聘请专业机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和评分排名,同步审核绩效目标,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公示。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将拟扶持项目名单和省级绩效目标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后下达拟扶持计划和绩效目标并预拨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
  各区组织项目单位按实施方案开展种植、机械购置等建设内容,加强日常督导和监管。
  (四)项目验收
  项目区自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评分表参照往年《国家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试行)》进行打分。验收结束后,项目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10月20日前将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项目区依据程序履行资金兑付。
  (五)绩效评价
项目区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同时梳理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市里下达任务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区要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对完不成任务和绩效评价不合格区取消下一年度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要高度重视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立项和申报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项目单位筛选和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编制等项工作,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项目区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项目申报、考核验收、项目期内监管等工作。项目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要组织计划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落实责任到位。
  (三)加强宣传,阳光操作
  各区要切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专业合作社、苜蓿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场种植苜蓿积极性,提高苜蓿种植和奶业生产水平。在项目立项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筛选公正、申报公示。
  (四)严格程序,加强监督
  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开展工作,预防暗箱操作、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加强项目立项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逾期未报送,取消申报资格。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联系人:宋  卓
  联系电话:0459-6396563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郭长飞
  联系电话:0459-6360972

附件:1.苜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格式.doc
      2.申报材料格式规范.doc
      3.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责任编辑:万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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