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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庆政办发〔2019〕11号
  • 2019-06-03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9〕11号

日期:2019-06-03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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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大庆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推动《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庆发〔2017〕4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坚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

    “一法一例”,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持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优化实体及网上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流程,改革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发改委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强化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部门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衔接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开展各项政府立法工作中,依法规定相关领域有关内容。市政府制定规章、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法外设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按要求推进,完善政府职责体系。研究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意见。(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4.完善经济调节。开展《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5.加强市场监管。落实我省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整治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登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冠省名企业名称电子化办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推行企业登记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成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信息化系统。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的信用信息归集交换体系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6.创新社会治理。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社会应急管理相关要求,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健全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进防灾救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推进社会自治,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有效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7.优化公共服务。严格执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认真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目标实现。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确定并公开当地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项目,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有关要求,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做好市政府立法工作。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政府规章公布后通过媒体进行解读,实现政府立法解释常态化。严格遵守立法程序,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实施性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10.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立法项目在审议前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征求立法专家意见作为立法项目的必经程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对涉及市政府规章的工作意见及时进行反馈。(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11.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编制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时,紧扣重大改革事项和人民群众期盼,结合市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紧紧围绕推动大庆转型发展、营造市场化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内容,确定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对列入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力争今年完成的立法项目,要按照确定的进度积极推进。(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三统一”等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不得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全市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13.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1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认真落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继续探索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及时进行反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依法公开有关信息并做解释说明。(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1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办法,加强智库建设。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17.加强合法性审查。健全并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进一步规范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18.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19.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养老机构监管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行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有关意见,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办理诉前检察建议,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和“双随机机”联合检查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通过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设意见,正确使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市“诚信大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坚持开展执法责任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归档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推进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努力消除执法腐败现象。(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严肃处理。坚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事项。(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保障,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7.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行政权力施行相关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违法行政行为严肃问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出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权力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在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的党内专责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询问和质询,按要求及时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旁听庭审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对待司法建议,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9.加强内部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卷宗评查、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违法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加大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力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通过“行风热线”等载体平台,倾听并认真处理群众诉求,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背后的违规违纪问题。落实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有关制度,对涉嫌迟报、瞒报网络舆情信息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大庆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发布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言人作用,依法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以互联网思维强化政府在线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务功能。(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澄清机制,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动城乡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全面落实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健全并落实预警研判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修订完善法律“七进”活动方案,健全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机制,行政复议决定依法作出,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强化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对于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转送处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4.依法进行行政赔偿、补偿。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标准办理赔偿案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将行政赔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能够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5.完善落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指导仲裁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有关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6.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到90%以上,推进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总结推广好人民调解“4543大庆模式”,继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机制和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实现矛盾不上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7.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按程序处理。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诉访分流引导。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确保案件终结质量。(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8.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考核干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一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9.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灵活运用以会代训、以案代训、跟班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务实原则,通过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进行学习。按照要求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市县两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内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年内行政执法人员参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日。按照要求组织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培训班,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课程比例。(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40.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干部主体培训班课程,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领导干部任前培训必学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述职述法考评机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结合对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对被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列为干部培训和任用考察内容,将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41.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提升。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重大、疑难、复杂涉法问题要听取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意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组织保障。

    4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要及时向市委报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在每年年初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43.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辖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县两级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要按要求时限向同级党(工)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时间为次年1月25日前;市政府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时间为次年2月15日前。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落实机制。

    44.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本辖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和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量化打分的,分值比重不低于考核分值的10%。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和“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要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45.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对涉及行政管理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个案监督,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加大对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对相关内容作重点解读,以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46.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吸引留住人才、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坚持依法推进优化发展环境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讲求诚信,坚决纠正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对各种类型企业应当一视同仁,禁止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领导干部要注重与企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多为企业办实事,真正做到亲商安商富商。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本工作要点印发后,国家、省和市安排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新工作任务,一并纳入本要点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庆发〔2017〕4号)所确定的责任分工,及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做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纠正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司法局要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情况将直接纳入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成绩。

责任编辑:万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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