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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庆政规〔2019〕9号
  • 2019-07-26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庆政规〔2019〕9号

日期:2019-07-26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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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全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禁猎对象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列入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列入黑龙江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万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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