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庆市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庆住建规〔2020〕8号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我市住建领域“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提高审批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关于省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省住建厅第1349号),经研究决定,拟对大庆市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
(一)建筑业管理类
建筑业资质新办、增项: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水运、公路、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公路、水运、水利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监理资质新办: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认定。
(二)房地产管理类
新办、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
(三)勘察设计管理类
新办、增项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资质。
二、实施时间和审批时限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市住建局受理的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二)承诺审批时限
承诺制办理事项为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对上述许可事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按其申请事项相对应的资质标准进行自行核对并作出相应承诺后,通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告知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上传。同时,按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上传对应资质标准的相关材料,以备核查。告知承诺书(见附件)由市住建局统一制作,待省住建厅审批系统更新后会链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知公告中。为方便申报人及时下载填报,在正式链接省厅审批系统之前,可通过邮箱下载,邮箱地址:dqzjjspk@126.com,密码:spk4671730。
(二)审批:市住建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直接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承诺的人员数量、技术负责人业绩数量、标准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
(三)公示:经批准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等信息将在上述信息系统进行公开,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四)核查:市住建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后3个月内,由市住建局相关行业监管科室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四、有关要求
(一)经市住建局相关行业监管科室核查,涉及不符合实际情况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企业,企业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
(二)经市住建局相关行业监管科室核查,涉及虚假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申报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且在三年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将其行为列入黑龙江省住建行业责任主体严重失信名单,推送至各联合惩戒部门。
(三)作出承诺后,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与填报事项不符的申请人,此后对其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均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告知承诺期间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由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行政审批机关无关。
(四)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以及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跨市(跨区域)变更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应按照相应企业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后另行办理。
(五)各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本辖区内的企业充分了解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内容,并将告知承诺制的试行情况和相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住建局。
附件.doc:
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书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书
4.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资质告知承诺书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万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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