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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2-000431
  •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庆卫发〔2020〕219号
  • 2020-11-09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卫发〔2020〕219号

日期:2020-11-09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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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庆市教育局        大庆市民政局
  大庆市财政局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发改委等8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老龄发〔202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发改委等7家单位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稳步提升,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全市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老年人健康素养达到10%,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65%,医养结合服务率达到70%,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达到80%。老年健康服务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队伍不断扩大。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一)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等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依托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活动,积极开展寒地养生知识讲座。结合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高血压日、阿尔茨海默病防治日等活动日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中医药膳食科普和“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到2022年底,老年人健康素养达到10%。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为重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相关要求,通过发放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健康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和重点传染性疾病、公共卫生问题”等健康教育活动。在进行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活动期间,向老年人提供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发挥龙江中医药文化特色,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与指导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开展适宜老年人的太极拳、广场舞、模特大赛、钓鱼、空竹等多种形式健身娱乐类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大学的作用,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教学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老年健康教育,让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健康活动中来。(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大庆广播电视台、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老年预防保健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力度,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列入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并在“服务对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意度评价”中,随机调查不少于总调查人数25%的老年人。进一步加大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力度,确保我市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0%以上,65岁以上医养结合服务率达到70%,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达到80%。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到2022年底,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实施社区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到2022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65%。
  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适老环境规划、建设及改造,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规划、设计、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严格检查验收,积极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加强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到2022年底,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与干预计划,推进社区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老年疾病诊治
  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积极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建立老年医院。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底,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看病提供便利服务,到2022年底,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100%。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
  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各县(区)依据实际情况,支持、指导辖区基层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为抓手,针对老年人实际需求,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服务项目和内容,到2022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扩大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供给。
  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积极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优先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以及中医特色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人才培养,不断扩大护理人才队伍。(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到2022年,全市所有县(区)至少建设一所为困难老年人开展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敬老院)。推进养老机构内设护理型床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对困难老人开展护理服务。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长期照护队伍。(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加强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的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建立安宁疗护中心,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
  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设安宁疗护床位。借鉴鹤岗市、黑河市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创建试点单位。到2022年,市至少建成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具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区)要建成1所康复医院或安宁疗护机构。
  加强对公众的安宁疗护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老年大学健康课程,并向医务人员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理念、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大庆建设的重要任务,一并加快推进。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二)强化标准建设。积极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长期照护专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以及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银保监分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价格收费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和部署,借鉴齐齐哈尔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适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银保监分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学科发展。依托医疗高等院校和专业科研机构,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中医保健、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市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建设培训基地,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10所示范型养老机构建立高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年计划培育培训社工人才300人,养老护理员400人,康复专业人才300人,老年保健与管理人才100人,到2022年底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创新激励机制,将老年健康服务相关的培训职业(工种)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信息支撑。依托大庆市数据资源中心,结合政务、医疗、物联网终端等领域的数据信息,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信息资源库。升级市共享代理平台,建立各部门数据交换标准,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实现市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快速扩展、同步更新,提高数据支撑能力和共享效率。进一步推进智能产品与现有应急医疗救援体系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促进智能医疗、智能居家、智能社区有机融合。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康复、养老陪护等领域的应用,为老年人健康提供实时监测、分析预警、实时跟踪和紧急救援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广以互联网预约挂号、诊疗支付、专家查询、健康知识普及、诊查结果查询和远程医疗为基础的服务模式,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万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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