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实施细则》的通知
庆住建规〔2020〕4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令、第46号令)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实行勘察文件审查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进行。
第四条 我市实行施工图联合审图制度,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内容整合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交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成果报送住建、人防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 本细则中技术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建设单位登录黑龙江省建设网,进入黑龙江省勘察设计信息化服务平台,点击数字化审图系统,录入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第七条 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审查机构,签署审查合同,采取数字化审查方式开展联合审图工作。
第八条 建设项目中含有房建市政、消防、人防等内容,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一站式审查,出具统一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上传符合建设、消防、人防等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
第十条 审查机构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服务,依据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在线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审查时限为大型项目14个工作日,中型项目8个工作日,小型项目5个工作日。审查机构反馈的审查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在线答复,相互配合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审查完成后,审查机构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报住建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可登录数字化审图系统,在线打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防部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及时解决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住建局和市人防办联合印发的《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实施细则(试行)》(庆住建规〔201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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