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庆政规〔20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承接71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对应取消16项,对应承接55项。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单位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doc
2.承接的上级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doc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泰然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