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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民政局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发社区临时公益岗位的通知
  • 庆人社规〔2020〕2号
  • 2020-07-14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民政局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发社区临时公益岗位的通知

庆人社规〔2020〕2号

日期:2020-07-14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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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
  为有效缓解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短缺问题,按照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发疫情防控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各区开发社区临时公益岗位,从事小区管控、人员排查、生活保障、保洁消毒等社区疫情防控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量和性质
  每个社区开发岗位5个(详细见附件1),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管理,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岗位待遇
  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相关规定执行,即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按小时计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用工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不缴纳其他社会保险。每小时工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黑政规〔2017〕30号)规定,为16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被招聘为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的,其因此获得的临时性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招聘对象
  具备就业条件的适龄且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
  四、招聘方式
  人社部门负责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负责岗位开发和人员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人社部门牵头,会同民政部门负责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招聘工作,必须3月末前完成招聘上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附件:1.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计划表.xls
     2.《关于开发疫情防控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4号)(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民政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万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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