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社〔2018〕10号)、《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9〕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大庆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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