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住建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住建行业
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庆住建规〔2020〕1号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住建行业
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1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有序复业经营的通知》(黑建防疫〔2020〕26号)和《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27号)有关要求,快速有序推动建筑工程项目和住建行业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工作流程,推动住建行业复工复产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先复工、后备案”制度。工作流程如下: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建设、监理单位复查→企业向辖区住建部门提交《大庆市建筑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申请表》(附件1)→辖区住建部门会同疫情防控部门查验→工程项目开复工→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保查验工作不影响工程项目开复工。
(二)企业内部办公场所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九类企业实行“承诺即复产复业”制度。工作流程如下:企业自检自查→企业向辖区住建部门提交《大庆市住建行业企业复产复业自查承诺书》(附件2)→复产复业。辖区住建部门接到企业承诺后,当日向其发出《大庆市住建行业企业复产复业防疫提示告知书》(附件3)。
(三)企业对外经营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实行“承诺即复产复业”制度。工作流程如下:门店自检自查→登录省住建厅登记管理系统注册填报信息生成“出入登记二维码”→向辖区住建部门提交《大庆市住建行业企业复产复业自查承诺书》(附件2)→复产复业。辖区住建部门接到企业承诺后,当日向其发出《大庆市住建行业企业复产复业防疫提示告知书》(附件3)。
二、强化服务保障,促进从业人员有序返岗
返岗从业人员全员注册、使用“龙江健康码”,落实“龙江健康码”互认、扫码上岗要求。实行“龙江健康码”管理的我省其他低风险地区返岗员工,亮“龙江健康码”可直接上岗。
对从疫情严重省份和地区之外的其他省返岗的员工,持有户籍地健康证明或两地互认健康码的员工,以及采取包车、包机、包火车车厢、“点对点”专车接送等方式返回的员工,均可直接上岗;对没有户籍地健康证明和两地互认健康码的我省以外返岗员工(非疫情严重地区),抵庆体检合格后,到各县(区)提供的集中居住场所(宾馆),单人单间居住,可缩短隔离期限(不能低于48小时),采取“点对点”接送方式直接上岗工作,满14天后解除集中居住。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住建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按照《大庆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大庆市住建行业企业办公场所复产复业工作规范》(附件6)有关要求,复工复产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把宣传教育、人员管理、封闭管理、物资储备、日常监测、应急防范等工作逐级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名从业人员,确保各项防疫措施抓实、抓细、抓靠。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本辖区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住建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报备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照申请表、承诺书,对辖区内已复工复产的建筑工程项目、住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详细的摸排、巡查,建立监管台账,定期向市住建部门报送本辖区《大庆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复工情况统计表》(附件4)、《大庆市住建行业企业复产复业统计表》(附件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行承诺、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住建部门依据职责靠前监督指导到位,严格落实住建行业复工复产的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各县(区)住建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导,对建筑工程项目和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抽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结果。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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