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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庆政办规〔2020〕3号
  • 2020-03-19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规〔2020〕3号

日期:2020-03-19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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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大庆市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8号)精神,统筹推进我市5G网络建设,加快5G网络布局、示范应用和创新发展,发挥5G网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网络强国和省委省政府“数字龙江”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网络规模部署,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编制5G基站站址规划,加强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聚焦协同,合作共享。坚持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实现通信基站资源与社会塔(杆)资源的双方开放、融合发展,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坚持创新驱动,产业突破。大力推进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保障等机制创新,推动5G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汇聚,实现相关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建设目标。
  2020年编制完成5G基站站址规划,制定现有2G、3G、4G基站的改造计划,推进通信基站与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共享。2020年规划2206个站址,完成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重要场所的5G规模化商用;2021年规划1291个站址,开展全市范围5G网络规模化商用部署,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产业发展等领域进一步丰富5G应用,培育一批5G创新发展新业态;2022年规划1201个站址,推动5G深度融合发展,初步打造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应用场景丰富、生态体系健全、万物互联”的先进5G数字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5G通信基站建设规划。
  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通信企业编制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时应充分考虑现有通讯基站,并兼顾各通信企业2020至2022年宏、室、微、重点机房建设需求,充分利用市政设施,整合各类站址资源。新建通讯基站应严格执行专项规划,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通信企业要依据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申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后,由通信企业具体统筹实施5G基站的建设工作,全面整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宏站、微站、室分、重点机房建设的需求和存量设施,推动共建共享,提高集约化建设水平。
  (二)统筹5G网络规划、建设。
  1.各级政府要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建设规划。各级政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等要求。(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协办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2.国网大庆供电公司在建设规划中要统筹考虑5G基站用电规划,做好与全市5G基站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基站用电及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国网大庆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3.要吸纳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为各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各类法定空间规划中的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规划。(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协办单位: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三)简化5G网络建设审批手续。
  各县区政府及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点,根据各自主管业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满足5G快速规模组网需求。对于大庆铁塔公司接收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存量基站铁塔,因历史原因尚未完成相关房产转移登记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研究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四)开放公共资源。
  1.全面开放公共区域支持5G建设。开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高等院校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为电信线路、移动通信基站、小型天线(设置)等电信设施建设提供方便。其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提供便利。其中公共机构和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应当无偿开放。(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2.开放社会塔(杆)资源。各级政府部门及国网大庆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放所属的各类塔(杆)、广告牌、指示牌、管道和电力资源。(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国网大庆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市工信局、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3.推动即有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等法规、规范和文件。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者违规收取费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依法督促房屋建筑和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商场、办公写字楼、场馆等楼宇的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支持5G基站建设和维护,对违规设置基站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协办单位: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五)强化全市5G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加强资源双向开放共享。积极推动“通信塔”与“社会塔”的双向开放,大庆铁塔公司与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更多的利用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灯、电力、铁路等社会塔(杆)资源,各通信企业要充分共享通信基站塔(杆)、管道、局房、光交接箱、电力等资源,提升共建共享水平,有效降低建网成本。(牵头单位:大庆铁塔公司,协办单位: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市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推进组。推进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大庆车务段、国网大庆供电公司、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组成。推进组负责对5G网络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制定5G网络建设及产业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和落实政策情况。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并将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当年全市百大重点开工项目统筹推进。
  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本辖区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推进组,加强对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任务、明确职责,积极谋划5G商用项目,并推动项目落地。
  (二)加强政策保障。
  1.各县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城管、交通、林草等部门,要深入落实“多规合一”,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纳入总体城市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在规划轻轨、高铁、机场、其它大型场馆、公共园林、绿地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时,要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等相关设施建设空间。各通信企业对布局在既有住宅小区及其他建筑物的已建通信设施进行梳理,对符合未来5G发展需求的进行整合;各相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手续,其中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按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处理。(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2.市住建局要贯彻国家关于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电信间、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参与验收;属于商用楼宇、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还应当预先铺设入户光纤。移动通信基站由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协办单位: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3.强化5G网络建设选址及用地保障。各县区政府及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国资、林草、交通等部门对通信企业按专项规划制定的通信基站选址建设用地计划,要积极予以支持和保障,简化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及流程。因市政拆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基站设施搬迁的,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标准帮助协调落实新站址,确保移动通信网络平稳过渡和优质覆盖。各县区政府在进行路灯、监控、交通指示、通信等路杆设施建设时,统筹考虑通信微站建设,优先采用“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灯杆”。针对为解决通信覆盖弱、群众投诉集中而规划建设的应急通信基站,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重点保障。(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
  (三)加强电力保障。
  1.加大用电支撑。供电企业要开通通信用电建设绿色通道,加快新建引入、用电改造、用电增容、验收等工作的开展,简化办理手续。确保各环节快速审批、快速实施。对5G基站用电的新建、改造、增容等重点施工内容,供电企业要根据通信建设单位需求,对周边电网进行梳理,在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前并尽快进行变压器增容、电网调整等。通信建设单位要提供5G基站建设计划清单,便于供电企业做好相关安排。对于存量非直供电基站增容存在困难的,供电企业要支持现场具备客观物理条件的项目单独装表;对不具备直供条件的,供电企业要支持通信建设单位指导非直供电主体合理安全用电,做好三方沟通工作。
  2.深入提升服务。供电企业要做好电费核算等工作,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网电力保障能力。
  3.优化用电费用。供电企业要贯彻落实好省级降低电价政策,转供电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得违规加价,减轻通信企业负担,实现5G生态圈的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国网大庆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网络大庆分公司)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大庆铁塔公司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协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认真做好5G基站规划建设工作,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及建设的各项任务。
  2.强化铁塔建设需求统筹。大庆铁塔公司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在全面掌握铁塔站址位置、面积、通电、通网等基础上,整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需求和存量设施,推动共建共享,提高集约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大庆铁塔公司,协办单位: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
  (五)加大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各县区政府及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依法及时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无理阻挠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庆铁塔公司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落实企业安保主体责任。(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工信局、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政府及工信、文化、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对5G通信建设的正面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的科普知识,强化政策解读,消除群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引导社会各界建立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正确认识,共同营造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进而在全市上下形成合力推进5G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大庆新闻传媒集团、大庆铁塔公司、大庆移动公司、大庆联通公司、大庆电信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大庆分公司)

责任编辑:李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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