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大庆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遵照执行。
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大庆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按照《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庆气应急〔2020〕1号)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制定《大庆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迈
副组长:关文江
成 员:各县区教育局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科,负责督办重污染天气防御防范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职责:
一是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或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或发布有关指令。
二是市教育局按照《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大庆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各县(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各县(区)教育局在预警期间,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发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要求,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落实减少或停课应急措施,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中小学及幼儿园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庆市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响应工作。
2.信息共享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各自制定本县区学校及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人员,并确保应急处理信息快速传递,高效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预警措施
1.黄色预警(III级响应):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2.橙色预警(II级响应):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红色预警(I级响应):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是各县(区)教育局按照《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职责分工,制定演练计划,确定专职负责人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是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教育局组织本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各学校及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天气预警信息,并将预案内容,预警信息通过学校微信家长群等形式告知家长。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学校可以自行调整作息时间,提前放学、延时放学,放学时必须由家长亲自将学生接走,没有及时接走的学生,班主任老师要做好看护工作,坚决防止学生走失等事故发生。
三是根据上级通知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行动后,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中小学及幼儿园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行动,并于当日15时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应急工作情况。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保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加强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师生在重污染天气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师生处理险情和自我救助能力。要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幼儿园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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