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级医院、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对2017年原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2021年修订)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在《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庆卫发〔2017〕41号)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的大面积和持续性重污染天气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三、预警分级
根据《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 3 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和重污染天气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对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附件)。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开展重污染天气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修改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完善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负责。
(二)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提供卫生健康方面的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评估;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评估,研究、拟定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防范、有效干预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与发热病人、流感样病例、常见病发病情况的相关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根据重污染天气及人群健康危害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对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性疾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等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医疗救治专家组
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的医疗救治工作。按要求做好收治因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的药品、设备、床位、人员等各项应急准备;针对雾霾天气的特点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积极宣传、利用传统中医药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防治和健康保健;承担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因重污染天气因素导致的门诊量增加情况。承担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同步启动《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市卫生健康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职责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应急队伍立即做好相应准备,根据职责开展工作。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结后,《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同步终结。
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每日13时前向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于应急终止次日9时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当次应急处理总体情况。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兴媒体和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加强呼吸道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
2.监测、评估措施。强化重点疾病监测,设定哨点医疗机构,定期重点疾病门诊数据,开展分析评估,判断健康危害程度,提出预警防护措施。市疾控中心及时汇总相关部门和相关医院信息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3.医疗救治措施。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导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咨询、解答、导诊,维护良好就医秩序。充实急、门诊医护人员数量,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各类疾病的诊疗、收治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健康影响相关的监测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慢病性人管理和关心关爱。
4.应急值守措施。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120紧急救援中心、各市级医院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应答迅速、处置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急危重症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处置工作。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在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教育及防护引导措施。组织开展呼吸道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和媒介,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
2.监测、评估措施。加强应急监测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每天上报应急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预警结束后,将监测分析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3.医疗救治措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本区域内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充实门、急诊和儿科医护人员数量,统筹调度病床和药品等资源,做好大气污染相关疾病医疗救治工作。
4.应急值守措施。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120紧急救援中心、各市级医院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急危重症120呼救电话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处置和调度指挥工作。
5.舆情监测措施。强化网络舆论监测与正面引导,开展舆论监测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6.信息上报措施。与Ⅲ级响应相同。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在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加强针对重污染天气健康宣传和正面引导,开通健康咨询服务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正面引导群众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室内活动,避免产生焦虑和恐慌。强烈建议户外人员加强个人健康防护,采取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措施,外出回家后及时洗脸、漱口、洗口鼻,脱掉外衣,减少污染。
2.监测、评估措施。加强预警条件下疾病应急监测数据收集、分析、评估工作,及时制定防病措施,按时上报疾病监测分析和评估报告。
3.医疗救治措施。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工作,根据医疗救治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设夜间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和儿科等相关专科门诊,加强24小时婴、幼、儿科门、急诊力量,全体医务人员进入应急备勤状态、随叫随到,并做好总床位数5%的应急床位储备和相应的药品、器械准备,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区域内相关疾病患者的发病、救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加强对危重症疾病患者的救治,加强对医院病床使用的综合调节,科学、妥善分流、转移病员,确保每位病员得到及时救治,必要时向上级医院转送。
4.强化应急值守措施。市120应急指挥网络所有医院的院前急救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处于备勤状态,市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做好待命出动准备,随时听从应急调动和统一指挥,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监督、检查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分别带队到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督导检查。
6.舆情监测措施。24小时开展网络舆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和社情民意,及时开展正向引导,避免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7.信息上报措施。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向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上报总体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救援小分队,并配置相应的装备,储备应急药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服从市卫生健康委统一调动。
(二)技术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抽调院前急救、急诊急救、危重症、呼吸、心血管、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方面专家和人员,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救援、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防治研究,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引发急、危、重症病症的医疗救治方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防治研究、培训、演练、学习、交流及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套。
(四)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水平。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报请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市卫生健康委对在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
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庆卫发〔2017〕41号)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职责
附件2: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
附件3: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医疗救治专家组
附件1
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组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各分管副主任或处级干部
组 员: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市级医院院长、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病组、舆情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二、工作组职责
(一)办公室
由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牵头,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解除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指导各相关单位制定、修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和开展相关工作,承办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中涉及问题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医管医政与保健科牵头,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医疗救治工作,收集提供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组织专家会诊和病员转院等事宜。
(三)卫生防病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牵头,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中突发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舆情信息宣传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牵头,负责舆情监测、信息报送、协调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的先进事迹。
(五)后勤保障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规财科牵头,负责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物资、药品、设备的调配和采购工作。
附件2
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
组 长:王凤靖 市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德平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何占玲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刘劲松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杨春玉 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王 倩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科副科长
王 璟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科科员
徐景刚 市疾控中心消毒科副科长
张洪志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
王丙权 市疾控中心结防科科长
李学峰 市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潘磊华 市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
冯志勤 市疾控中心职业病科科长
陈升平 市疾控中心实验室主任
李 雪 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副主任
姜 飞 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张 丽 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科员
附件3
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医疗救治专家组
组 长: | 翟秀伟 | 主任医师 | 大庆油田总医院院长 |
副组长: | 张 峰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人民医院院长 |
李长福 | 主任医师 | 大庆龙南医院院长 | |
张 亮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二医院负责人 | |
孔 伟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四医院院长 | |
车晓东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五医院院长 | |
张志刚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中医医院院长 | |
成 员: | 杨冬梅 | 主任医师 | 大庆油田总医院急诊科主任 |
宫建国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 | |
迟 磊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 |
唐 颖 | 主任医师 | 大庆龙南医院呼吸内科主任 | |
柳济成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四医院呼吸内科主任 | |
孙平军 | 主任医师 | 大庆龙南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 | |
顾国忠 | 主任医师 | 大庆油田总医院呼吸内科主任 | |
赵 红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 | |
杨永山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 | |
郝成山 | 副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五医院呼吸内科主任 | |
孙志奇 | 主任医师 | 大庆油田总医院心内科副主任 | |
王满庆 | 主任医师 | 大庆油田总医院心内科副主任 | |
潘震华 | 主任医师 | 大庆油田总医院心内科副主任 | |
王柏颖 | 主任医师 | 大庆油田总医院心内科副主任 | |
李效华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四医院心内科主任 | |
王国涛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四医院心内科主任 | |
季先友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 | |
杨富德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 | |
张 舒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副主任 | |
杜德军 | 副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五医院心内科主任 | |
张凤艳 | 副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五医院心内科主任 | |
鲁立新 | 主任医师 | 大庆龙南医院心内科副主任 | |
张春芳 | 主任医师 | 大庆龙南医院心内科副主任 | |
高志刚 | 主任医师 | 大庆龙南医院心内科副主任 | |
任尚申 | 主任医师 | 大庆油田总医院儿科主任 | |
李 晶 | 主任医师 | 大庆油田总医院儿科主任 | |
陶 源 | 副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五医院儿科主任 | |
于大江 | 副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五医院儿科副主任 | |
孙丽敏 | 副主任医师 | 大庆脑血管医院儿科主任 | |
王秀娟 | 主任医师 | 大庆龙南医院儿科主任 | |
曹立杰 | 主任医师 | 大庆龙南医院儿科副主任 | |
赵振河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 |
王淑华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四医院儿科主任 | |
赵志刚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四医院儿科副主任 | |
刘春和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二医院儿科主任 | |
李海泉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二医院结合一科主任 | |
张兴华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第二医院结核三科副主任 | |
宋启刚 | 主任医师 | 大庆市中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 |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