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政府直属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多个单位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文件牵头起草单位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单位配合。
第二条 应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三种类型:
(一)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
(三)除以上两种类型外的其他需要解读的文件。
第三条 文件起草单位报送市政府审定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分工及程序如下:
(一)市政府规章在规章草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起草单位组织起草解读材料,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由起草单位按相关流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与规章同步公布。
(二)市政府规章以外的文件,文件草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文件起草单位组织起草解读材料,经文件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按相关流程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与文件同步公布。
第四条 不需市政府审定的政策文件,文件起草单位应在文件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备案后,市政府办公室将解读材料随文件一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第五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避免误解误读。主要内容包括:
(一)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逐条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涉及事项办理的,说明受理单位(包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市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第六条 建立解读队伍。文件起草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做好解读工作。无法自行解读的,及时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丰富解读方式。以文字形式解读的材料,可通过举案例、列数据、讲故事、答问题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文件起草单位应与新闻媒体合作,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
第八条 健全解读功能。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凡属于本制度规定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在政府网站公布文件的固定栏目进行公布。需要广泛知悉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同时在政府网站的动态信息发布栏目进行公布。
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在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公布,应在文件的页面显示解读材料的链接、在解读材料的页面显示文件的链接,以方便公众点击查阅。
第九条 注重解读内容。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外,要重点关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政策文件、落实办法解读。
第十条 保证解读质量。文件起草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政策文件制定全过程进行充分解读:
(一)在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文件起草单位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与社会和市场充分有效沟通,做好预期引导。
(二)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公布时,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关联公布。文件起草单位在必要时要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政策解读说明,回应社会关切。
(三)政策文件公布后,必要时可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对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进行回应和解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
第十一条 拓宽解读公开途径。政策文件的解读公开途径主要包括:
(一)市政府网站。
(二)本单位政府网站。
(三)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
(四)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五)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网站。
(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
(七)宣传资料。
(八)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记者采访。
(九)12345市长热线和单位对外咨询电话。
市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必要平台,需要公开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时间不应迟于其他途径。
第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发现政策文件应解读未解读的,要通知文件起草单位纠正,限期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解读,并将解读材料发至市政府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检查、督促文件起草单位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定期巡查市政府网站和文件起草单位网站,通报相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发现公布的解读材料有误的,要通知文件起草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纠正。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我市政务公开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 文件起草单位应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制度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庆政办函〔2016〕19号文件同步废止。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