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目录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二、各承办单位应当积极履职,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目录公布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市委、市政府请示,经同意后对目录予以调整。
附件:2021年度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2021年度大庆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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