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推动农民和人才购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农民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的,深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支持满足刚性住房需求,鼓励引导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促进商品住房市场销售,全面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提优扩面”原则。补贴对象由现行政策中211院校博士研究生、985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扩大到不限院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省内外农民。
坚持“先购后补”原则。补贴对象先在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居住性质公寓)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购房补贴金由市级财政每年列入专项预算,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定期发放不得挪用、不得串项使用。
坚持“违规必究”原则。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人才,应将购房补贴金全额退回;未按要求退回购房补贴金的,依法追回。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依法追回,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农民购房优惠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省内外户籍地址为乡村地区的居民。
(二)优惠政策。
1.发放购房补贴金。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大庆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可按130元/㎡补贴标准申领购房补贴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2.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通过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民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落实农民购房商业贷款支持政策。落实中国农业银行“一手房农民安家贷准入评分435分”的规定,其他银行有农民购房贷款相关优惠政策的,也要积极推动落实。(责任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分行等银行)
(三)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
《大庆市农民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购房人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向市住建局提交《大庆市农民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审核。市住建局负责检验申请人购房补贴相关信息,转交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进行联审。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省内外户籍地址为乡村地区等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报告(在高新区办理的,由高新区相关机构负责审核、出具报告,下同)。
3.核发。市住建局根据联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核发购房补贴金,向未通过的申请人告知审核结果。
四、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意见实施后通过自主招聘、人才引进、选调、遴选或考录等方式进入大庆市规模以上企业(不包括中省直企业)、市(区)机关部门及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持有大庆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与工作单位签订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用工合同或《诚信协议书》,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具体划分以下三类:
A类:统招博士研究生或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
B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院校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研究生。
C类: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生。
(二)优惠政策。
1.发放购房补贴金。ABC三类人才在大庆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一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金。A类人才购买140㎡以上(含140㎡)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购买140㎡以下住房一次性补贴5万元。B类人才购买140㎡以上(含140㎡)住房一次性补贴7万元,购买140㎡以下住房一次性补贴5万元。C类人才购买140㎡以上(含140㎡)住房一次性补贴1万元,购买140㎡以下住房一次性补贴3000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局)
2.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工作。力争使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20倍提高到30倍、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提高到不超过70万,并采取绿色通道、服务专员等保障措施,为人才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
《大庆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银行卡、职称证书(仅正高职申请时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企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用工合同、市(区)机关部门或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诚信协议书》、学历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购房人需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一年内,向市住建局提交《大庆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审核。市住建局负责汇总申请人购房补贴相关信息,转交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才工作中心、市人社局等单位进行联审。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本地户籍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市人才工作中心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等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人才分类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职称、社保等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职称等级进行审核;市统计局负责对申请人工作单位是否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情况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报告。
3.核发。市住建局根据联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核发购房补贴金,向未通过的申请人告知审核结果。
五、资金来源和使用
(一)资金来源。购房补贴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比例分担,由市财政先行统一支付,年终通过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二)资金使用。购房补贴金实行按季核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为申请期,下个季度由市住建局根据相关部门联审结果向申请人核发购房补贴金。
六、其他事项
(一)购房补贴金按人核发,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每套房屋仅限一人次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同时符合《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庆发〔2013〕26号)和本实施意见的人才,可自愿选择依据其中之一申请购房补贴金,不可同时享受。
(二)市(区)机关部门和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分别按照市(区)职工住房货币化相关政策给予住房货币化补贴。市直机关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每年核发住房货币化补贴约5500元,区机关部门或区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各区政策执行。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根据市(区)两级财政年度住房货币化资金使用计划由市(区)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三)有条件的县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