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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庆民规〔2021〕2号
  • 2021-09-17

大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庆民规〔2021〕2号

日期:2021-09-17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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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现将《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庆市民政局

202185


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黑民规〔20211号)、《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通知》(黑民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以下简称社工站)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思路,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通过建设社工站,为全市乡镇(街道)社工服务搭建平台,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助力作用。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一年起步、三年铺开、五年建成的总体目标,力争十四五末建设一支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村(社区)有社工服务的目标。

2021—2022年,市、县(区)两级同步开展社工站试点建设,2021年市在县(区)选取14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试点,各县(区)结合实际,突出区域特点,实施分类分级设置,自行确定县区试点不少于2个。2022年底全市乡镇(街道)覆盖率至少达到40%

2023—2024年,全面推进社工站建设和社区(村)社会工作人员的培养,2023年底全市乡镇(街道)覆盖率至少达到70%2024年底努力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2025年及以后,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不断完善功能,总结提升社工站服务成效。

三、工作职责

(一)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规范标准。统筹布局全市社工站建设进度和购买社会服务事项,做好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社工项目实务督导工作。对县(区)政府采购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每季度对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县(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组织本区域内社工站点建设和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公开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支持、引导承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协调乡镇(街道)为承接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活动场所等,为外来督导、社工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负责建立县(区)社工站指导中心,实行指导员联席会议制度,即每个县(区)由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全县(区)社工站总指导员,每个服务的乡镇(街道)确定一名副职作为所属辖区社工站专职指导员。指导员负责提报本辖区服务需求,负责与社工站共同培育管理使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员;负责对社工督导人员、机构工作人员服务记录和考核等;负责协助承接机构对外协调、资源链接等工作。负责开展社工站项目绩效评估,每半年向市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每年11月底前提交绩效评估报告。

(三)乡镇(街道)负责为社工站承接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活动场所等,为外来督导、社工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据区域特点提出社工站建立模式,与社工站共同研究制定年度社工服务计划、服务内容,支持社工站开展日常项目化工作,每季度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建设经验向县(区)民政局进行报告。参与对社工机构的考核与评估,对补充调整社工专业人员的方案及时向县(区)民政局备案。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负责制定配套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依据乡镇、街道提出的服务需求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按人事管理要求组织人员招聘,并执行劳务合同。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11月底前向县(区)民政部门提交项目自评报告,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站模式

各县(区)民政局可结合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工人才队伍发展、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开展情况、社工机构数量等因素,因地制宜,选取社工站模式,每个社工站采取一种建站模式。

——购买模式。由县(区)民政局与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承接主体)签订建站协议和社会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协议,承接主体负责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具体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原则上一个县(区)可签约多个承接主体,一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社工站。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本县(区)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链接外地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孵化,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转化模式。依托驻庆高校师生专业指导,依托乡镇(街道)较为成熟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服务队伍转化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县(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新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通过专业知识培训,理论实践运用,将志愿者转化成社工专业人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整合模式。乡镇(街道)将原有已取得社会工作资格的社区工作者进行抽调,挖掘辖区内社会工作方面的人力资源,成立一支由原有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等为主的社工服务队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五、服务领域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基层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业务培训、对象排查、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对象相关工作。

(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扶持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机制。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家庭关系调适、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四)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农村留守妇女等领域社会工作,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传、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权益保障、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未经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县(区)民政局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民政局备案。实施计划应包含建站数量、开展项目、项目内容、项目预算和进度、社工站人员和服务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通知》(黑民发〔20213号),建立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专项资金为保障,其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和公益慈善资金等广泛参与的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确定建站模式。采取购买模式建社工站的乡镇(街道)应及时向所在县(区)民政局报备,县(区)民政局按照年初项目计划,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在签订之日起10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街道)。采取转化或整合模式建立社工站的乡镇(街道),经过1年时间过渡期后,要至少孵化出一个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工机构。

(四)开展驻站服务。乡镇(街道)社工站建立后,应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开展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

(五)实行项目督导。市民政局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或建立督导专家库的方式实行社工实务督导,提高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承接项目能力,进而促进试点市(地)、县(市、区)社工机构孵化、社工人才队伍壮大、专业能力提升,保障社工站建设标准化、专业化,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

(六)组织绩效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绩效评估,包括服务计划完成情况、服务内容和方法、社工专业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孵化、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的评估。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是贯彻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提升市域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各县(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以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为着力点,探索长期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基层力量薄弱难题有效路径。

(二)形成工作专班。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市民政局成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专班,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慈善社工科,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综合、督查调研、工作调度、信息报送、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社工站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各县(区)民政局要成立专班,把社工站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内容,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坚持建站标准。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按照省蒲公英视觉系统设计,推行统一的logo,悬挂统一的标牌、标识。乡镇(街道)社工站要设立社工站经办服务窗口、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场所运营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每个社工站原则上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区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或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工站应有统一、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

(四)加强宣传交流。县(区)民政局每季度通报社工站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社工站建设经验交流,总结提升社工站建设质量,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未尽内容,以黑民规〔20211号和黑民发〔20213号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

1. 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2. 大庆市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内容(参考)

  3. 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体系

  4. 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项目服务绩效评估标准

  5. 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督导规范

附件1

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规范化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设施、人员配备、建站模式、服务内容、日常管理、督导评估等内容。适用于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管理。

2.       定义

2.1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任务

为辖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简称社工站。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和社区治理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人才培训、项目评估及督导、社区骨干力量培养、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服务;组织和实施志愿服务项目,做好志愿者注册及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志愿者激励与保障。

2.2社会工作人才

2.2.1持证社会工作者。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2.2.2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生。

2.2.3培训社会工作者。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屯)直接提供社会管理服务,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工作人员。

3.       服务设施

3.1社工站可设立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办公楼内,也可选在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等地,要有独立的办公室。独立选址的社工站应在乡镇(街道)人口密集的中心位置。

3.2社工站应具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相应办公设备。

3.3社工站应设立服务接待窗口、展示区、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室外活动场所。原则上设立的个案工作室应不小于10平米、小组工作室不小于30平米、多功能活动室不小于60平米。个案、小组等活动室外要悬挂统一门牌。

    3.4社工站设立户外宣传栏或宣传展板,宣传栏及展板尺寸不小于1.2*1.5米。

3.5社工站标识统一按照龙江蒲公英视觉形象系统设计,推行统一logo

4. 人员配备

4.1每个社工站原则上配备2名专职社工,持证社工原则不少于1人。

4.2社工站要设立一名社工站站长,负责社工站日常管理和服务项目开展工作。担任社工站站长的人员应为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或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

4.3社工站驻站人员配备可通过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同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和社区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5.建站模式

5.1购买模式。由县(区)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建站协议和社会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协议,承接主体负责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具体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原则上一个县(区)可签约多个承接主体,一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社工站。如本县(区)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链接外地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5.2整合模式。乡镇(街道)将原有已取得社会工作资格的社区工作者进行抽调,挖掘辖区内社会工作方面的人力资源,成立一支由原有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等为主的社工服务队伍,承接社工站建设并开展项目服务。经过1年过渡期,逐步孵化成为具备资质的社会工作机构,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5.3转化模式。乡镇(街道)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服务队伍承接社工站建设并开展项目服务。经过1年过渡期,逐步转化具备资质的社会工作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6.服务内容

6.1普及倡导社会工作理念,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和活动宣传,进行社会工作调查研究。

6.2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培训教育等能力提升服务。

6.3为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内部治理、项目指导、资源对接等服务。

6.4统筹发布辖区内社会工作项目信息,做好立项、督导、评估等服务。

6.5重点围绕救助领域、儿童福利领域、城乡社区治理领域、民政工作其他领域,为辖区内特困人群、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等有需要的对象开展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和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关系调适、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专业性服务。

6.6培育社会组织、孵化社工机构,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

7.运行管理

7.1组织架构。社工站应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

7.2制度建设。社工站应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会议培训、工作考核、项目管理、文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基础数据库,包括资金台账、服务对象数据库、文书档案、服务承诺。

7.3计划管理。社工站应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总体工作规划,阶段性工作规划,具体实施办法及执行措施。

7.4项目管理。社工站实行项目化运作,实施项目按照需求调研项目论证项目实施项目监测绩效评估的流程进行,重点对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和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应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

7.5服务创新。社工站应注重创新,结合本土实际,培育特色服务品牌,加强社会宣传,产生社会效益和行业效应。

社工站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的工作也要具有相应的记录报告和资料存档。

8.督导评价监督

8.1项目督导。市民政局组织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或选择具有社工督导资质的专家,对社工项目时长、质量、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督导对象成长,提升专业服务质量。

8.2项目评价。县(区)民政局成立社工站建设指导中心,购买有资质的第三方或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价小组对社工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内容、运行管理、群众满意度等。评估结果将作为社工机构能否继续承接本辖区社工站购买服务的依据。

8.3项目监督。县(区)民政局对社工站项目资金和服务进行监管,设立意见反馈和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2

大庆市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内容(参考)


服务领域

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方法

服务形式示例


一、基层民政社会工作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动态调查

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复核排查建档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集中调查、分散调查阶段调查、重点排查全面普查、跟踪回访

对救助信息整理、录入,为协助申请社会救助服务提供参照。



2.走访入户

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了解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等相关情况,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建立服务档案。

集中调查、分散调查、阶段调查、重点排查、全面普查、跟踪回访

对低保家庭入户调研;贫困家庭贫困等级评估;特殊困难群体面临的困境评估;重大灾难发生后受灾群众的需求核查。



3.政策宣传

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如适用人群和范围、内容及标准、申报流程、需提交资料等。

集中宣讲、主题活动、宣传手册发放(街头派发、 入户宣讲)

低保、五保等民政救助政策准入标准与申请流程宣传;宣传党和国家的便民利民政策。


4.资源链接

盘点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救助资源,盘点可链接到的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救助资源,并建立救助资源名册。对于符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政策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民政领域对应社会救助;对于符合其他部门社会救助政策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其他部门对应社会救助;对于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实际上贫困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救助资源。

政策申请、社会动员、社会倡导、资源整合与链接

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补贴等政策。
其他系统:链接住建部门廉租房、危房改造资源,链接人社部门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卫生部门医疗救助,教育部门教育救助,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的救助政策。
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助学、助医、助残等项目支持;网络众筹等。



5.增能培力

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能力业务培训,开展社区、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挖掘和发挥社区、服务对象优势和资源,培养社区、服务对象应对风险能力。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

协助服务对象接受技能培训(比如养老护理员、家政、月嫂),并推荐对应工作岗位。


6.社会融合

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工站活动和村/社区公共事务,逐步提升其使用村社区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接纳、友好的社区氛围。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

带领其加入村/社区文艺队等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参加社工站兴趣小组。开展个案小组活动,对个别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个案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等服务。





(二)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家庭随访

了解服务对象情况,评估其面临问题、迫切需求和优势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现实依据。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

入户走访,电访,微信视频,收集服务对象资料,评估服务对象生活状况。


2.危机介入

对可能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核查,对其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排除风险;对已经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联系相关部门提供紧急保护措施,安置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调查取证。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资源链接。

链接/提供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符合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及时协助纳入救助范围;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链接社会资源。


3.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

增强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意识,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其性侵、家庭暴力等侵害,以及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学校社会工作

与学校合作开展性教育、安全教育,辍学儿童劝返; 促进社区、家长、未成年人成立未成年人安全委员会,绘制社区安全地图,改造社区安全隐患点。


4.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

增强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意识,及时发现和介入心理偏差问题,引导其积极参与学校、社区活动,营造全社会友好、包容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促进其社会融合。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学校社会工作

依托儿童之家、儿童平安小课堂等阵地,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教育、人际交往能力提升等服务;开展园艺、音乐治疗小组等活动;培养未成年人成为社区小志愿者。



5.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

为进城务工农民工家庭提供帮扶支持,为其将孩子带在身边抚养提供便利条件;提供隔代教育的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农村留守儿童照顾。

家庭社会工作、个案工作、社区营造、社会倡导

开设儿童小课堂;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有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课业辅导,开展素质拓展活动;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寒暑期支教活动,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服务;发展社区生计,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造条件,增强父母对孩子的陪伴;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增加儿童日间照顾服务,如夏、冬令营、四点半课堂。


6.家庭照顾者支持

通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年人服务,减轻留守家庭照顾者的负担。

家庭社会工作

组建照顾者互助小组,对照顾者开展心理疏导。


(三)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留守老人对象排查

协助建立农村留守、特困、建档立卡贫困老人信息台账,掌握他们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

集中调查、分散调查; 重点排查、全面普查。

建立留守老人名册,完善留守老人相关信息。开展手机等智能产品培训,发挥志愿组织作用,为留守老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心理慰藉。


2.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

通过重点探访和定向探访的方式,入户对困境老人(如贫困留守老人、失能独居老人等)进行全面评估,依据其具体困境情况,链接正式和非正式资源对其进行救助帮扶。协助开展老年人风险等级评估。

社区社会工作

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启动社会救助程序。对个案链接法律援助提供服务等。对患有白内障且具备手术条件的老人,链接免费手术资源;对部分癌症患者链接省、市慈善组织开展赠药活动。对于身体残障出行不便的老人,为其申请居家环境改造、链接资源配发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等。


3.康乐活动

通过举办康乐活动,组建康乐活动小组,提供康乐活动场地和设备,引入文艺表演资源等多种形式,丰富老年人生活。

小组社会工作

建立社区老年人棋室,提供棋具,举办棋类比赛;成立老年舞蹈队,合唱队。引进文化下乡和其他文艺资源进入社区,在重阳节等节日举办文艺汇演。


4.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

在社区内倡导和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开展老年人互助小组;引导和发动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内企业参与到居家老人的照顾和服务中来。

小组社会工作

开展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互助养老等服务。联合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定期 进村入户义诊,测血压血糖、开展养身保健讲座、 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照顾者进行护理培训等。


5.机构养老与积极老龄化

参与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宣传, 挖掘和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能力,实现老有所为

社区社会工作

组织和鼓励老年人参与一些娱乐活动,开展除草、绿化、义剪等适度的劳动; 探索低龄健康老人照顾高龄失能老人日常起居等互助模式。


(四)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发展志愿者队伍

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做好志愿者登记、管理、培训、使用和激励工作。

运用社区发展模式、社会目标模式开展社区工作。

挖掘社区热心居民并培养成为社区志愿者、社区骨干;成立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儿童志愿服务队、老人志愿服务队;设立爱心超市,鼓励通过公益劳动或美德行为形式兑换日用品。


2.激活公共服务空间

盘活社区已有公共服务空间,打造新的公共服务空间,通过在公共空间开展活动、提供服务,聚集人气,使社区公共空间成为居民休闲娱乐和议事、参事的场所,促进居民间相互交往,提升居民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运用社区发展模式、社会目标模式开展社区工作。

开放村部、社区服务中心等作为居民活动和议事的公共空间;对处于闲置状态的农家大院、儿童之家、幸福院、村小教室、旧村部楼等公共空间进行清扫、布置,并通过活动吸引居民,将这些空间切实使用起来;引进文化下乡和其他资源进入社区空间。


3.培育发展服务力量

盘点已有基层服务力量,对其职责、能力、优势进行归类整理,并进行整合,组建基层服务网络,优化配置基层服务力量,并根据基层服务力量的不足量身定制培养计划,使其具备更好地履职的能力;挖掘社区贤达人员,鼓励和引导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培养起成为社区骨干和社区领袖,服务社区和社区居民。

社区工作、小组工作

提升现有服务力量如村委、村小和幼儿园教师、乡村医生、民政助理、留守儿童专干的服务能力; 激发潜在社区贤达人员活力,如退休返乡的政府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公益组织负责人、社区杰出企业家、创业者代表等。


4.培育社区自治组织

依托社区贤达人员和社区已有组织,培育社区内生服务力量,在共同行动中逐步培养其社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服务。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区倡导

做好社区义工队、老年协会、种植小组、广场舞队等组织的协调引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成立业委会;组建党员志愿巡逻队。


5.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完善基层社区治理,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体制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个案管理、社区营造、资源链接

形成民政办、社工站、村支两委、社区组织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商讨社区公共事务,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家庭婚姻关系调适、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不断提升社区自治能力。


(五)社会事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对象排查

入户了解残疾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帮助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但确实困难的链接其他救助资源。

集中调查,分散调查、重点排查、全面普查

建立辖区残疾人档案,一人一档。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帮助申请补贴,不符合申请条件但确实困难的链接其他救助资源。


2.政策宣传

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如适用人群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要求、需要提交资料等。宣传婚育政策,普及婚育常识,鼓励婚前、产前检查,提升婚育质量。殡葬政策法规、殡葬礼俗改革等,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集中宣讲、主题活动、宣传手册发放(街头派发、 入户宣讲)

通过集中宣讲、主题活动、在婚姻登记中心摆点发放宣传册、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


3.危机介入

对于家庭暴力、婚内出轨、婆媳矛盾等婚姻危机进行有效干预。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资源链接。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经济、生理、心理多方支持;成立辖区内婚姻家庭免费咨询志愿者团队;开展父母与孩子教育小课堂,组织婚恋知识、亲子知识培训;定期培训社区内家庭纠纷调解员;对癌症患者链接省慈善总会开展赠药活动。


4.残疾人及其家庭服务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残疾人的经济进行援助、为残疾人及其家人提供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社会支持服务。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资源链接。

协助残疾人申领残疾证;对残疾人子女提供课业辅导、短期照料;对残疾人及其家人提供心理疏导;搭建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活动。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


(一) 本土社工人才培养

1.培养社工站项目社工

在保障社工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将省、市、县(区)民政系统和社会组织四级网络的社工人才激励制度和督导、培训、外出参访交流机会重点向一线社工倾斜,培养一支稳定的、拥有丰富一线实务经验的本土社工队伍。

社工人才机制建立

聘请资深社工担任实务督导;建立社工薪酬增长机制,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鼓励民政事业单位或其他基层服务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社工站优秀社工。


2.打造社工站项目团队

使其逐步具备注册成立本土社工机构和独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项目团队培养

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举办社工站负责人领导力训练营;定期开展团建活动。


3.提升社工持证人数

动员社工站项目社工和相关社会服务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增强本土社工专业人才储备。

社工人才培养

开展(助理)社会工作者线上、线下考前培训。


4.传播社工理念和手法

通过宣传、培训和专业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尤其是项目服务对象传播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传授社会工作专业手法。

社工理念传播

举办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举办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班。


(二) 本土社工机构培育

1.扶持成立本土社工机构

培育一批本土社工机构,为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多元承接主体,提升政府购买服务水平和质量。

社工机构培育

通过引进外地社工机构,培育、孵化本土专业社工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以简化登记程序、降低注册资金等可行方式,鼓励和支持社工站优秀团队注册社工机构。


2.协助本土其他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转型

通过引导其他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提供专业支持等方式,使其掌握社会工作理念和手法,协助本土其他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转型。

社会组织转化

成立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对其他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理论知识和实务方法、专业社工项目设计与运作等进行训练;支持其他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工站项目,让其在实践中学习。


(三)行业平台搭建

1.发挥社会工作者协会行业引领作用。

协助民政部门加大社会工作理念传播,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孵化本地域社会工作机构。

带头示范

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工作活动,利用新闻媒体传播社会工作知识理念,提升社会工作者地位。


2.开展督导培训

对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社工和其他社工从业人员进行督导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督导培训

建立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市级督导联系点制度》,培养当地督导人员,实行社工站项目督导。


3.组织行业交流

增进本地社工机构、社工从业人员之间,以及社工机构与其他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交流,营造资源共享、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交流共享

开展主题工作坊、读书会、经验交流会、供需对接会等。


(四)资源链接

1.引进专业资源

通过引进省内外优质专业资源(进入本地,或为本地社工机构和社工从业人员提供外出参访学习机会等方式,链接专业资源,支持本地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和本土社工发展。

学习借鉴

引进优秀社工机构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邀请社工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培训;


2.链接服务资源

依据相关规定,通过面向基金会、慈善组织等企业和个人争取资金、物资支持、招募志愿者建立服务资源网络,满足本土服务对象需求,支持本土社会工作发展需求。

吸引资金支持

链接申请壹基金、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组织的资金和物资。


(五) 总结本土经验模式

1.建立健全社工政策体系

制定社会工作政策,做好本地社会工作行政、实务研究方面的制度设计。

出台政策

出台《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及配套标准。


2.出台社工站项目行业标准

出台关于社工站建设规范和标准为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提供遵循和参考。

配套文件制定

出台《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体系》《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项目服务绩效评估标准》等文件。



3.总结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经验

总结梳理本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经验,树立典型,打造品牌,为全面推广提供参考和借鉴。

打造社工站试点

在县(区)打造标准化社工站建设模板,实行两级试点。



4.总结本土社工人才及队伍建设经验

总结梳理本土社工人才及队伍建设经验,建立健全覆盖制度设计、人才培养与激励、机构培育、实务发展、理论研究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

总结经验

省市县()多层次,全方位调研,组织专家进行督导评估。



  

附件3: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体系.docx

附件4: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项目服务绩效评估标准.docx

附件5:大庆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督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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