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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2-000364
  • 关于印发《大庆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庆交联规〔2021〕1号
  • 2021-06-01

关于印发《大庆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交联规〔2021〕1号

日期:2021-06-01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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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运营管理,依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及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我市制定了《大庆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大庆市公安局 大庆市自然资源局

中共大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2021年3月9日

 

大庆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2017年,国家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也指出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存在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为引导其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依据国家10部门指导意见、黑龙江省9部门实施意见,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提出我市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二)坚持科学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与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形成互补。市区主城区(不含大同区)根据城市组团和人员流动特点合理布局。大同区和各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发展模式。

(三)坚持规范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形成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四)坚持多方共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规范运营服务行为

(一)规范企业运营服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签订的《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协议》,确定车辆投放数量、种类和运营管理人员,明确投放和收回时间节点。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加强信息报送与共享,及时将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二)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及时清理影响市容环境的,可按照《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协议》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停放场地比较紧张的地方,可建设固定的自行车停放架。各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三)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四)加强信用管理。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明确责任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公安机关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

(二)加强社会公众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发布行业公约等自律规则,贯彻实施相关标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三)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市区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不超过3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每个企业经营一个相对集中的区块。大同区和各县可以根据各自模式自行选择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对违反承诺或管理不善的企业给予批评、告诫直至清除市场处理,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大庆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职责


附件:

 

大庆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职责

 

为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根据市《关于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方向、规模、准入及规范管理等政策措施。

一、组成成员

组  长:大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大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中共大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二、职责分工

1.联席会议的召开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提出议题,由交通运输局提请市政府副秘书长召集,研究决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发布实施。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3.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4.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停放区域,指导运营企业施划停放车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停放车位施划给予指导。

5.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

6.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公安机关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7.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三、会议形式

1.联席会议采取不定期形式召开。

2.除涉及全行业重大决策需要全体成员参加外,一般事项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参会人员。

3.会议决定事项向全体组成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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