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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2-000357
  • 大庆市公安局关于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 庆公规〔2021〕1号
  • 2021-04-30

大庆市公安局关于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庆公规〔2021〕1号

日期:2021-04-30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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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清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大庆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对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携带或者私藏枪支、弹药等涉枪案件,给予嫌疑人刑事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5000至10000元;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2000至5000元。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携带、夹带或者未经许可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等涉爆案件,给予嫌疑人刑事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5000至10000元;给予行为人(单位)行政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2000至5000元。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涉枪、涉爆重大刑事案件或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犯罪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奖励举报人10000至20000元。

四、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仿真枪;弹药包括:法律规定的各类子弹;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五、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于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方式

1、来访举报:可以直接到当地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2、电话举报:0459-6982397或直接拨打110

3、电子邮件举报:dqza415@163.com

4、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大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邮政编码163000

本通告由大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庆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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