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规〔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大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要求,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市级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考核评价,督促县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级支持机制。市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扶贫、水利、审计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审计局)
2.县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区、乡镇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制定县区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政府在县区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多措并举,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严格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40%,县级投入比例为60%。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要求足额落实县级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时期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实际需要,制定一定的资金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2.优化养护资金支出结构。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为加大履职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养护水平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省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调整时,要及时合理做出相应调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县区财政、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市、县区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
5.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拓展农村公路发展资金投入机制,在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新增债券资金对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三)统筹推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地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逐步建立专群结合、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2.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和信用管理。县区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认真排查、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注重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省信用评价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3.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推动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具体落实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考核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改革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考核机制,切实抓好改革落实,提升改革实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宣传工作,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及时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同时,要通过宣传引导,增强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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