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 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民规〔2021〕1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残联:
现将《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庆市民政局 大庆市财政局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庆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大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3日
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
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办、省残联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民规〔2020〕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有关部署,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我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责任共担、需求导向、精准实施的原则,逐步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服务制度,不断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服务需求。
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
1.具有大庆市户籍;
2.16周岁以上;
3.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4.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
5.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原建档立卡残疾人。
将符合条件的以老养残或一户多残家庭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无监护人或无照护人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作为照护服务的重点。
三、服务内容及方式
家庭是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监护人要主动履行对残疾人的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照护服务。优先选用贫困残疾人家庭有照护服务能力的亲属就近就便为有长期照护服务需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有公益性岗位予以安排。
(一)开展集中照护服务
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各县(区)应充分利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集中照护机构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双方服务协议,需要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要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应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和多功能护理床、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并根据照护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具有照护能力的工作人员。同时,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集中照护对象入院评估制度,结合其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为照护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膳食服务、康复护理等基本生活照护服务。
(二)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
对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提供照护服务。一是居家服务,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残疾人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导向,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居家照护服务;二是日间照料。依托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日间短托、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三是邻里互助。对于贫困重度残疾人分布比较分散的地区,可采取互助式的服务模式,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为其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服务。服务组织或服务人员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要定期进行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
(三)加强康复服务
多方整合利用已有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优势,对有康复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康复评估,优先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为基础,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和内容,确定康复服务补贴标准。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研究探索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优先将接受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和服务范围。抓好“福康工程”和“龙江爱心助残工程”项目实施,积极开展康复公益项目,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假肢和矫形器等。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服药,进行治疗康复和照护服务指导。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或开展居家照料、日间短托、康复训练等照护服务。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企业或个人对从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慈善捐赠支出,符合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四、照护服务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申报条件的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家属或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所需提供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低保或原建档立卡残疾人条件的提供相应的救助证件。
(二)申报。村(社区)收到本人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生活情况和照护状况,于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申报。
(三)审批。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立即进行调查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备案。涉及需要到县(区)综合机构托养照护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把关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五、健全照护服务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纳入民生保障工作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统筹指导,牵头做好对象审定、服务提供、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加强与养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的衔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增强照护服务能力。残联组织要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意愿需求,做好各类对象需求摸底调查,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康复中心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扶贫部门要及时提供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比对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分类确定本地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经费补贴标准。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渠道资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并向深度贫困地区适当倾斜。民政部门要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整合资金,为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月评价、季评议、年总结机制,由村两委牵头,党员、群众代表参与,加强对照护服务质量即时监督,对达不到照护标准的,应及时调整照护方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严把准入关、退出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则退。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及照护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档案和照护服务信息台账,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附件:1.大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
2.大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大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或 受委托人 填写 |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残疾人证号 |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人员类别 |
| |||
委托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与申请人关系 | 申请照护形式 | |||
(申请照护理由) 申请人(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社区)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 申请人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自 年 月起纳入集中(居家)照护范围。 申请人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1式2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各一份。
附件2
大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情况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户口性质 (城镇/农村) | 身份证号 | 残疾人证号 | 残疾类别 | 照护服务形式 | 家庭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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