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大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减证便民”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和风险可控原则,以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为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范围。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二)明确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要求的证明。
(三)编制目录清单。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能够实现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规范工作流程。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对外服务场所、互联网等渠道公示,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五)落实核查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中事后核查或者免予核查的范围。对于确需核查的,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和承诺人的信用状况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对于免予核查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按比例抽查工作模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核查监管效率。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情形的,依法依规不予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六)推进信息共享。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要协调各行政机关及时解决部门与下级政府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畅问题,扎实推进本辖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辖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行政机关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七)完善信用管理。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类,依法对不同失信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八)强化风险防范。梳理工作环节重大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建立承诺书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县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适用告知承诺制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组织实施,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也要建立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发改、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组成的相应组织,明确牵头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二)开展培训宣传。市营商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专题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加大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充分调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本)
2.证明事项告知书(参考样本)
3.申请人承诺书(参考样本)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本)
〔 年〕第 号
一、申请人
1.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方式:
2.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书(参考样本)
按照《 》,××部门就××事项告知如下: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行政机关核查权力
……
九、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十、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时限
……
附件3
申请人承诺书(参考样本)
申请人就申请的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 规范,并接受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四、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 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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