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庆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庆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大庆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创意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积极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1号,以下简称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创意设计企业;所指创意设计门类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黑政发〔2022〕8号)所明确的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一、培育壮大创意设计行业主体
(一)引进培育优质企业(机构)。对新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且获得省政策补助的,按其投入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且获得省政策奖励的知名创意设计机构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和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对引入的创意设计机构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
(二)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升规入统”,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按其获得省政策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我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创意设计企业,首次认定奖励5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奖励25万元。
(三)创建工业设计研究院。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其获得省政策补助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其获得省政策补助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强化人才要素支撑
(四)加强人才引培。帮助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依规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依规给予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编制保障,对符合我省特设岗位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五)支持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意设计企业,提供免费孵化空间。对经认定达到全省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标准的,按其获得省政策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突出贡献人才、组织奖励力度。对为我市创意设计产业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政策奖励的权威专家、友好人士、行业组织,按其获得省政策奖励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激发创意设计市场活力
(七)支持参与国内外合作交流。对在我市市场化举办且获得省政策补助的国际或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大赛、论坛交流、展览展示等活动,按照不低于活动费用支出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鼓励参加赛事活动。对我市参加中俄·哈尔滨创意设计周期间举办的创意设计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深哈国际设计双年展期间受到省政策奖励的优秀创意设计企业、新锐设计师,按其获得省政策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省级工业设计大赛的金奖、银奖、铜奖获奖者,按其获得省政策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创意设计比赛,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光华龙腾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IDEA奖、GMARK奖、iF和红点其他奖项的,按其获得省政策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励。
四、构建创意设计服务保障体系
(九)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意设计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开发适用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创意设计企业,在京、沪、深三大交易所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并按规定分阶段享受市级补贴。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创意设计成果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创意设计成果和设计者利益。
(十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探索对创意设计产业实行年租制和“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创意设计产业,具体依照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用好各级新闻媒体,加大创意设计普及宣传力度,讲好大庆创意设计故事,大力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涵养勇于开拓、崇尚创新的社会风尚。
五、支持建设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园
(十三)扶持入园企业。积极落实为入园企业提供3年免费办公用房的补助政策,鼓励为入园企业免费提供数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对参加国内外大型赛事、行业展会、行业论坛、行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创意设计企业或机构,经认定的,按实际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50%的补贴,同一企业或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按其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四)吸引创意设计专业人才。支持对引进创意设计人才提供阶段性免费住房。对园区内聘用本市创意设计人才的企业,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对引进的头部企业高管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研发经费、创业经费、安家费、个人经济贡献奖励、子女就学就业等全方位支持。对园区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和创意设计大师,按其个人对园区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十五)搭建数创人才培训平台。园区搭建数创人才培训平台,开展数创技能培训;鼓励本地院校增设数字创意设计相关专业,按在园区就业的本地院校毕业生数量给予院校奖励。
(十六)支持园区内孵化器建设。对累计培育数创类5家规模以上企业或者3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专业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30万元的特别贡献奖励,用于完善载体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
(十七)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应用。鼓励园区企业加大数创产业关键核心应用技术研发力度,每年遴选一批VR /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游戏交互引擎、数字特效、全息成像、裸眼3D等核心应用技术的研发项目,对其中获得园区举办的全国赛事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六、其他事项
除以上政策支持外,其他经认定的重大事项,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扶持。
本政策措施所指投资是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政府(基金)投资不在统计范畴。
本政策措施中需我市兑现的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的同级财政共同承担。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领域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到期前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的重新制发文件。
大庆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大庆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黑政发〔2022〕7号),发挥大庆冰雪体育设施、冰雪温泉等资源优势,全力做足“点”,充分培养“面”,打造大庆冰雪经济特色品牌,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等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市场主体
(一)培育壮大冰雪产业企业。新设立的开发冰雪体育、冰雪旅游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省级奖励外,市级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冰雪产业企业融资发展。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省级贴息外,市级再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项目建设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冰雪温泉综合体、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特色冰雪小镇等冰雪产业项目升级改造投资500-1000万元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奖励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享受省级一次性奖励补助的,市级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补助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支持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除享受省级一次性奖励补助外,市级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补助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鼓励冰雪经济提档升级。对新评定的5A级和4A级冰雪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S级以上旅游滑雪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打造特色品牌
(六)支持冰雪品牌推广。鼓励冰雪温泉、冰雪赛事等品牌推广。对当年举办大庆冰雪温泉产品专题推介、邀请市外企业30家以上的冰雪温泉景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宣传补贴。对当年举办大型冰雪体育赛事在国家级媒体转播或直播的,按照直播或转播费用的1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承办高水平节庆赛事。鼓励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节庆赛事活动。对依法依规举办,并且能够体现大庆冰雪特色的雪地温泉节、冰雪渔猎文化节、雪地汽车拉力赛、冰上龙舟赛、冬季铁人三项赛等节庆赛事活动,按照相关标准和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冰雪运动
(八)支持冰雪休闲健身。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部署,举办“赏冰乐雪”系列活动,提倡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用于职工冬季冰雪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九)支持冰雪教育培训。统筹体彩公益金,依据相关规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达到规定标准的冰雪后备人才基地建设。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培养滑雪指导员、压雪车驾驶员等各类冰雪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十)支持开展“冰雪进校园”活动。支持中小学建设冰雪特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完善冰雪设施,设置冰雪运动体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学生冰雪体育运动的参与率和普及率。鼓励冰雪企业与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五、鼓励客源招徕
(十一)支持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对旅行社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庆旅游,游客在我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冰雪旅游景区,年度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冰雪温泉景区招徕俄罗斯等境外游客。对正常运营的冰雪温泉景区,年接待俄罗斯等境外游客超过2000人次的,按30元/人次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温泉景区、滑雪场扩大招徕客源。对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以上的温泉景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以上且受到省级补助的滑雪场,市级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除以上政策支持外,经认定的对我市冰雪经济发展有重要拉动作用的其他重大事项,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依据省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符合本政策措施且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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