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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2-000276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7-20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20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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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5

 


大庆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快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推广应用城市建设对生态环境低影响的开发建设模式,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布局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调蓄。重点保护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升城市水循环系统调蓄和涵养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坚持分类实施,安全推进。按照新城区和老城区不同情况分类,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城区整体治理,全过程保证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不断提升,保障城市安全。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总体目标。

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减少城镇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近期目标:到2023年,以萨尔图区、龙凤区及高新区为主体的东部城区,建成区27%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以让胡路区为主体的西部城区,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以红岗区、大同区为主体的南部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中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城市设防标准内的雨水径流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黑臭水体完全消除。远期目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规划。

1.加快编制各类规划。编制完成《大庆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大庆排水专项规划》《大庆城市绿地专项规划》《大庆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出台《大庆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2.制定规范。结合大庆市地域特点,制定《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指导意见》和《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持续推进建设。

1.建立全市海绵城市项目库。根据《大庆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结合大庆市“十四五”规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建设。结合绿色建筑要求,新建小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政府组织既有建筑与小区改造时,要结合海绵城市技术措施,对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停车场、道路铺装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开发改造。(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推进海绵型道路和管网建设。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优化排水调蓄管网建设;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等场所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因地制宜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推进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广场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景观河湖改造力度,通过滨水绿道建设联通城市河湖水系,增强城市雨水渗、蓄、滞、排调节功能,建设自然生态景观绿地。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合理规划完善各类公园游园绿地,增加微型广场、街边游园数量,依托和串联主城区内的景观绿地,科学实施城市“绿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5.推进海绵型城市水系建设。完善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实施生态修复。“十四五”期间实施河湖联通工程、黎明河及支渠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项目、大庆市东水源湖生态修复项目、大庆市兰德湖生态修复项目、大庆市三永湖生态修复项目、大庆市万宝湖生态修复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6.推进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加快大庆市建成区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完善城市洪、涝水蓄滞和外排出路,统筹布局泄洪通道和蓄滞场地。实施新建和改造纬二路、纬十一路、龙凤外环路等34条道路雨排设施,加强经二街、会战大街、龙凤外环路等处重点防汛薄弱地区的管理;完善中央排干汇水分区积水点改造、新玛特周边排水设施改造等工程,改造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加快市区易涝点综合治理,整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2025年前全部实现易涝点整治,消除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7.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大庆市污水处理厂的新建、续建工程及配套管网、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建设,重点改造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在经开区新建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加快中林街等部分地区污水管网建设、大庆市东城区污水泵站污排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大庆市新村及开发区污排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实施东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尾水深度处理厂项目、油田南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建设项目、油田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建设项目、油田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建设项目。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处理率达到97%。(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加强管控监督。

1.规划实施。应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施工图审查。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统一出具审查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施工及竣工验收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督促监理单位严把质量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考核评估。制定《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并依据其对项目绩效评价所涉考核指标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5.运营维护。制定长效化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大庆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资金保障。市、区财政资金和城建投资计划应向海绵城市建设倾斜,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筹措海绵设施建设资金。

(三)政策保障。发改、住建、城管、自然资源、财政、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紧密合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推进合力。

(四)用地保障。在编制或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全面、全域融入海绵城市和海绵产业理念,保障海绵建设用地规划空间。

 

附件:大庆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大庆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需要,成立大庆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长:市长

副组长: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

  员: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市委编办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市城管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萨尔图区区长

让胡路区区长

龙凤区区长

红岗区区长

大同区区长

二、工作职责及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制定、资金筹措、任务下达、项目督导和目标考评,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宣传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和创新方法。领导小组在主要工作任务结束后撤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要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县区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安排上级资金分配的规范使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管理和项目建设经费管理等日常工作。整合城市建设、城市更新、水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资金,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二)市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广场、海绵型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系统、污水系统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并开展技术培训。

(三)市水务局:负责对水库、湖泡、河渠等涉水建设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指导和管控。

(四)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指导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纳入年度相关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把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相关技术导则、规定中的规划指标与措施,在土地供给中明确具体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六)市住建局: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全过程管控,依法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要求纳入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

(七)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降雨进行精细化监测,特别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域的雨量监测,提供用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风、温度等),参与工程项目的气象标准建设,建立全市暴雨监测预警体系。

(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建设项目或相关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说明)的组织审查;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探索城市面源污染监控、评估、削减等机制、标准和方法;严格环保准入制度,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面负责水环境监测、排污监督及环境执法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科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按要求做好海绵城市的相关工作。

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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