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保存城市发展记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经组织普查、筛选、专家评审、公示,决定将大庆广播电视塔、儿童公园油娃雕塑群2处建(构)筑物列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所在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抵制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大庆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大庆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编号 | 建筑名称 | 所在位置 (门牌号) |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年代 | 历史建筑简介 |
1 | 大庆广播电视塔 | 萨尔图区东风路甲1号 | 3200 | 1989 | 大庆广播电视塔,位于广电大厦立交桥北侧,1989年9月建成,建成时是亚洲第三高、我国第二高,黑龙江省第一高的全钢结构广播电视塔。全高260米,塔重2600吨,其中塔身高159米,天线桅杆高101米,塔身呈正六边形,兼具实用和观赏、游览价值,是大庆市的地标建筑。 |
2 | 儿童公园油娃雕塑群 | 萨尔图区友谊大街7号 | 280 | 1980 | 儿童公园油娃雕塑群,位于萨尔图中区儿童公园东门入口处,1980年随着儿童公园同步建设。主雕塑:长26.5米、宽10.5米、高4.2米;附属雕塑:长6.1米、宽2.1米、高2.2米两个,长1.1米、宽1.1米、高3米四个。建设内容为儿童造型雕塑,主雕塑象征着石油人的后代,附属雕塑象征着儿童在一年四季中玩耍嬉戏和学习石油精神的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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