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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2022-07-20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2-07-20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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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2510

大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更好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大庆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如期实现。出台并实施了《大庆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残疾大中专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教育救助的实施意见》等8个涵盖残疾人生活保障、精准康复和教育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改善了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增强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3.2万余人次,有8495持证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95%794名学前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137.6万元;为216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优化。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盲人按摩就业等传统就业渠道发挥主力军作用,辅助性就业、文创产业就业和电商就业等就业途径不断拓展。全省范围内,率先通过国家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率先启动辅助性就业、率先开展残疾人创业孵化、率先建设文化创业项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9%,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1%对残疾儿童康复政策进行了提标扩面,累计救助0-14岁残疾儿童155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10.05万元,发放康复机构运营补贴81.6万元。托养服务6929人次,发放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447.3万元。

——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宣传推广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更多残疾人自强不息、奉献社会。“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体育健身周”“残健融合”等群众性文体活动持续开展。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承办了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在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中共获得奖牌74枚,涌现了冬残奥会冰壶比赛冠军张强、全国残运会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比赛冠军王立国等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持续推动“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爱之桥”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稳步推进,为有需求、符合条件的1156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率先在全省残联系统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并及时与12345市长热线并网运行。市、县两级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5个,依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和司法救助。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我市有15万残疾人,目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近6.8万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慢性病、心理健康问题等致残风险增加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仍然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困难群体。同时,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部分一户多残、因病致残和低收入农村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就业能力偏低、就业稳定性差、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的有效性亟待提升;四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效不优、分布不均,残疾人服务设施有待健全,残疾人康复、教育、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依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多样性需求还未得到满足。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开创建设“三个城市”新局面,争当资源型城市转型排头兵,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庆篇章”的重要机遇期,将为巩固全面小康成果、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带来更加广阔的空间。今后五年,我市残疾人事业处在创新发展的关键期、服务能力的提升期、瓶颈突破的攻坚期,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残疾人事业实现现代化、跨越式发展面临的新要求、新变化、新特点,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体现省残联对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要求、主动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以发展残疾人事业为遵循,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以促进就业和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牵引,提升残疾人服务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以融合发展为重点,创造更加包容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充分实现平等、参与、共享,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大庆政治嘱托和“9·26”贺信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为主线,以深化残联改革为抓手,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大力践行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新的时代内涵,竭尽全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同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维护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着力构建残疾人平等融合的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全面,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本构建起与我市“当好标杆旗帜”重大使命相匹配比较成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30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9

99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0

约束性

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254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万名残疾人工作者进万家”“惠残政策进万家”活动,加大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摸排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落实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要求。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确保过渡期内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致贫。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按要求逐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落实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保障金加发政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达到100%。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全力保障患病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孤残儿童护理、残疾儿童康复和特教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服务,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

3.推广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引导发展服务类社会组织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依托县、乡级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托养机构等,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特困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和照护帮扶。鼓励各级各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困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访视、托养或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继续落实并推动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辅助性就业相融合。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条件具备时适度提升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探索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残疾老年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和定点机构康复。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4.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体系。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全力实现应保尽保。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30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养殖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和优待政策。建立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条件成熟情况下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逐步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要求,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发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互衔接,积极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质量,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探索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提供便利条件,使残疾人能够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和出入境。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给予优待和便利,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服务。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做好其基本生活费与“两项补贴”有效衔接,达到精准保障。建立健全对异地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生活补贴的制度。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6.优化残疾人居住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解决农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逐户制订改造方案,精准实施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住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同步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规划与设计,指导残疾人家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形成政策合力。把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作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工作重点,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采取措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立长效机制。

7.加强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促进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增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贯彻落实关于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系统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救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全面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要求,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按规定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健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民服务。

二、服务类

1.开展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服务。健全村(社区)两委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残疾人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并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解决好残疾人群众的各项民生和生活困难。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市、县级政府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相关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健全机制,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二)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相关规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全国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按有关规定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强化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和完善残保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保障。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设立残疾人专区。研究探索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发展机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数量不少于人社部门开发总量的10%。同时将不超过20%的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支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扶持残疾人家庭成员(亲属)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要求。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健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免费培训、税费优惠、经营场所租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将不超过20%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按规定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能力素质。创新培训方式,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符合残疾人需求的优质培训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不低于3000人次的职业技能、岗位能力、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举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技能突出的残疾人参加省级、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获奖选手奖励政策。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全面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给予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就业服务队伍能力提升,为残疾人及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求职登记、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优质服务。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服务机制,并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健全见习、实习制度,落实“一生一策”就业帮扶要求。有序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首次就业。持续实施“龙江阳光培训-就业-增收链条式”就业创业服务品牌。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人才交流、就业产品和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

5.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职条件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除职位有特殊要求之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和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并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转正、晋职、晋级、职称评定、休息休假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要求,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方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继续推进盲人按摩学历教育,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落实地方设立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求。

(三)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

1.增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达到应签尽签、愿签尽签,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持续实施“因人施策式”精准康复服务品牌,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持续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力培育出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康复和康复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全科医生和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3.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为有康复需求的人群提供优质中医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站设施设备建设,建立“残疾人康复之家”,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发挥大庆市第三医院的精神障碍康复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实现县(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全覆盖。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推行五级康复服务平台体系,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4.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支持辅助器具服务业发展。增强优质便捷辅助器具供给能力。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公益性适配服务,开展“龙江辅具千里行”行动。市区内实施“油城辅助器具进校园进社区工程”,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精准适配辅助器具。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实施“爱心传递、循环使用、共享轮椅”等公益性项目,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假肢矫形器制作师、辅助器具咨询师等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个性化、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

5.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制定出台大庆市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贯穿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织密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引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评估,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性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实施“福康工程”“龙江爱心助残工程”“油城辅助器具进校园进社区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需要,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提升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县(区)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全覆盖。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康复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6.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加快发展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市域内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国家有关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支持有条件的市域内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联考联招”。

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一人一案式”融合教育,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全面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服务体系。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办好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快信息化,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职教师开展职后培训,创新培养方式,为残疾大学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加快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普及推广步伐,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骨干人员培训。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加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时送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对没有条件送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在院内开展特殊教育服务。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培养孤残儿童护理、特殊教育和脑瘫康复等专业人才,落实相应待遇,提高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职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骨干人员培训,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8.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服务的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组织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特色文化活动,巩固已建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支持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特教学校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创建10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提升对盲人、聋人文化服务能力,市、县(区)公共图书馆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丰富公共图书馆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推广“心幕影院”——盲人无障碍观影项目,县(区)残联和影院共同做好无障碍电影放映工作,年均组织不少于9场次观影活动。力争在市电视台新闻栏目、公众性新闻发布会配备手语翻译并加配字幕,减少聋人观看障碍。鼓励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举办残疾人书画展览、文艺汇演等活动,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参加黑龙江省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文学、舞蹈、器乐、书画等各类艺术家与残疾人结对授业。

9.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体育进家庭”“全国特奥日”等活动,各县(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群众性体育活动,力争举办1次小型单项体育比赛。培养基层助残健身指导员20人,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指导活动。筹办大庆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参加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做好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储备,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梯队建设,积极输送优秀运动员到省队、国家队训练,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力争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佳绩。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帮助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等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市、县(区)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备盲文书籍和有声读物,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市域内的有关单位在制作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时加配字幕,力争在市电视台新闻栏目、公众性新闻发布会为聋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服务。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加强残疾人特色文化活动基地建设,鼓励残疾人创作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同时带动残疾人实现文化就业创业。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打造残疾人上冰雪运动核心区。做强做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品牌活动,培养和储备运动员后备人才。

2.开展康复体育健身行动。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发挥基层残联组织、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各类残疾人机构直接联系残疾人的优势,组织开展残疾人身边的康复健身活动,举办各类基层残疾人大众体育比赛,吸引和动员更多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

3.增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完善残疾人运动员管理制度,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积极输送到省队、国家队训练。充分利用现有残疾人体育训练场地,积极承办和组织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4.建立健全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机制。探索将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残奥会、残运会的奖励纳入到健全人参加奥运会、全运会范畴。

10.鼓励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优势,研究加强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募捐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拓展助残筹资筹物新渠道,提高基金会社会公信力。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培育“集善工程”“通向明天”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为残疾人服务项目。

11.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按规定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落实“跨省通办”要求。

(四)推进残疾人法治体系建设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大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立法进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规章体系。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六进”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等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掌握法律法规政策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充分保障残疾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鼓励建立残疾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专栏8  残疾人依法维权重点项目

1.将两个100%向乡镇(街道)延伸。在巩固和完善市、县两级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两个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将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力争全覆盖。

2.建立完善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精准响应、精准服务。

3.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有效利用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残疾人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

4.持续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八五”普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残联法律“六进”活动。

(五)推进残疾人友好环境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持续实施“爱得其所”家庭无障碍改造品牌,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深度融合。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无障碍县(区)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各县(区)抓好无障碍村镇创建试点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探索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县(区)成立无障碍发展促进会。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功能设施发挥功能。开展无障碍典型项目评选,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我市无障碍建设高质量发展。

2.推动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乡村、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服务无障碍,鼓励推出电信资费优惠举措。加快推动互联网无障碍化普及,助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等积极开展互联网网站无障碍建设、移动互联网应用无障碍优化与研发。提升信息技术无障碍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优化。与市域内高校合作,推动设立全市无障碍建设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库,将信息无障碍技术科研成果应用到无障碍领域。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进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信、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推进影像制品、电视栏目加配字幕,在大庆电视台相关栏目中适时增设手语新闻、加配手语解说。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

(六)推进残疾人工作支撑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县(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推动智能化残疾人证加载更多社会应用服务功能,普遍推广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的使用。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县(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落实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要求,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助推多部门数据共享。

2.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科技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主动健康、康复等基础研究,促进智能化辅助器具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利用现有资源,鼓励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专栏10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推进市级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全覆盖。鼓励县(区)新建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集供养、康复、护理、医疗为一体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到2025年,市域内力争拥有1所以上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3.互联网康复项目。按照上级要求,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建设,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推进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本地化应用。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用好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6.科技助残项目。聚焦助残科技成果和解决方案,加强人工智能、医学影像、基因检测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残疾预防、诊治、康复等领域的研究应用,加强智能系统、养老康复护理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3.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发挥残联组织在基层城乡治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政府、残联、社会等提供的服务与残疾人需求精准对接,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精准化服务。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城镇民生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康复、照护、托养等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鼓励各县(区)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

4.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施“问需响应式”服务残疾人工作模式,普遍建立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我帮办、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5.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思想文化基础。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加强残疾人典型和助残典型的宣传,讲好残疾人故事,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讲活动,年均巡讲不少于10次,参与人数不少于800人次。建立完善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强化残疾人事业信息采集和舆情监测能力。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传播,举办小型文艺演出,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协全覆盖。促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配备,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专职委员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组织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思想修养好、专业素质高、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守纪律规矩底线,打造“阳光残联”“廉洁残联”。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要将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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