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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04-18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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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15


大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扎实推进健康大庆建设,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6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庆政发〔20229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的原则,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25年,覆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三)主要指标。

领域

2020

2025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9.57%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70%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5

产前筛查率

60%

7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9%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7%

≥97%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90%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2016年下降10%以上

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74.5%

达到85%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9

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90%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0%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意识提升行动。

1.提升公民残疾预防主体意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树立“残疾预防,人人有责”“残疾预防,从我做起”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残疾预防、防范致残风险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个人预防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和伤害致残的意识和能力,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部门残疾预防责任意识。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残疾预防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残疾预防的责任界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领域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树立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残疾预防意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丰富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遴选、推介优质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我市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广泛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针对性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按上级要求推进婚前保健工作,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按上级要求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卫健委负责)

3.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实施儿童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按上级要求开展致残性疾病筛查工作,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例及时转诊并实施手术治疗和干预,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社区对养育人开展家庭养育指导。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为重点,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保障儿童享有健康的权利。(市卫健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专病防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防治中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积极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动态管控工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持续推进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巩固7个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成果,强化老年人心理危机干预。(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培训等制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加强临床诊疗康复能力建设,提升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和康复水平。(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提高工伤预防理念,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校园消防、防坠落等安防设施,提高防范火灾及意外伤害事故处置能力。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建立机动车生产销售主体档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施检查。加强交通安全规划,调整完善交通安全布局,推动道路源头隐患清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社区、安全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推进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意识教育纳入学校地方课程体系。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持续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企业自查、体系检查、推进精细化监管,保障特殊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全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适度增加康复医疗人才招生规模,发展康复医疗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康复医疗人才。按上级要求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设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发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发展康复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综合诊疗能力。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电子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快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依托手机客户端等手段,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残疾人交流互动平台,提供在线签约、咨询、健康管理、报告查询等服务。持续实施“因人施策式”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持续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给予补贴。(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大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为依据,推动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居住社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持续实施“爱得其所”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并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服务无障碍,鼓励推出电信资费优惠举措。(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结合中央、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我市科技发展专项等给予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切实做好联防联控。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部门和县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提高的对策建议。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20名残疾人健身指导员,进一步提升指导残疾人锻炼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群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做好志愿者岗前培训工作,重点学习残疾预防、出生缺陷防治等内容,增强志愿者的服务技能,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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