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守正创新,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严格立法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6部,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4部、市政府规章项目2部。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4部)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1部,新制定)。
《大庆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市气象局牵头起草,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6月30日前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7月31日前由市气象局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8月31日前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工作。
(二)预备项目(2部,新制定)。
1.《大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2.《大庆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调研项目(1部,新制定)。
《大庆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2部)
(一)年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项目(1部,重新制定)。
《大庆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市司法局起草,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请审议工作。
(二)调研项目(1部,新制定)。
《大庆市海绵城市管理规定》,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学习、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市委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始终坚持立法为民。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立足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市情和实际出发,围绕行政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确保立法遵循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和反馈机制,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立法调研。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专家论证和审查把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自觉遵循立法技术规范,讲好法言法语,确保市政府提报的法规草案和制定的规章经得起审查。
(四)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保证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倒排工作时序,按时上报送审稿、调研论证等相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各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计划情况,督促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
(五)统筹做好立法宣传工作。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新闻发布、专家解读、媒体宣传、公开征求意见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解读法规规章,回应群众关切,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全民守法,把立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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