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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1-1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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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21018


大庆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

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域、行业的市场主体帮扶力度,减轻负担、纾解困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执行阶段性缓税。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最长延期至20221231日;按规定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扩大受疫情影响减免“两税”政策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坐落于市区内的房产、土地,自执行政策停业的月份起至解除政策允许开放的月份止,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进一步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不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继续加大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扩大减免租金政策适用范围。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市区两级国有产权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其他地区,承租市区两级国有产权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鼓励其他国有房屋按此标准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五、对重点群体贷款实行延期。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六、免除水、电、气、通信欠费滞纳金。水、电、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窗口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网上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缴费的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不停机,补缴时免收滞纳金。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缴期延长至20221231日,并执行补缴不收取滞纳金政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国网大庆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大庆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大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七、缓缴和降低四险一金费用和费率。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的停工停产企业,停工停产月份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费可延期申报缴纳,在20221231日前补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受静默管理政策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九、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继续经营的市场主体,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歇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歇业期间视情况需要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恢复营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实行“包容期”信用监管。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时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及时进行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各相关单位)

十一、降低文娱企业税费负担。对2022年下半年广告和娱乐服务行业企业所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50%予以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二、降低公共交通税费负担。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对受静默管理政策影响停运的出租车,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其保单保障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为其现有车辆贷款办理延期业务。(责任单位:大庆银保监分局)

十四、缓解旅行社运营负担。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扶持政策,对新设立旅行社实施暂缓缴纳质保金政策,补足期限至2023331日,缓解旅行社运营压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五、减免停业市场主体网费。对2022820日至10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关停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鼓励从本月开始给予月网费减免10%优惠,减免时限为一年。(责任单位:中国移动通信大庆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大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不再享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十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八、确保政策落地。建立全市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快速兑现服务机制,所有涉企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在市政务服务网和“大庆加油”APP等政府门户平台统一发布,已认定的“免申即享”政策资金10月底前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工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至20221231日止。咨询热线:0459-6178890(市营商局热线)。与以往政策重叠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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