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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3-01-15 来源:市政府办文电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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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21026

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生态强省战略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3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黑政规〔2021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黑政规〔202119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庆政发〔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和形势

(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1.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基础和责任体系夯实有力。

市委市政府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督导问效,出台《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部署污染攻坚、督察整改、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十三五”期间,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等累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0余次。市、县区两级全部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党委、政府“一把手”挂帅,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全局性重大工作的统筹研究。制定《大庆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49家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市乡镇(街道)依托现有机构,全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全市整体构建形成了党政同责、分工明确、纵向一体、横向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

2.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突出成效。

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原生态“五大保卫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十三五”总量减排指标全部提前超额完成,大幅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空气质量六项指标2017年以来保持全面达标,2020年细颗粒物(以下简称PM2.5)年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7.7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5年下降42.86%。松花江肇源国控断面稳定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3%100%的目标要求。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总体指标和涉及大庆的138项具体任务全面完成。

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累计淘汰521台。完成6家电厂、21台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改造任务,430万千瓦以上大型机组和11台其它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石化、炼化、中蓝、宏伟庆化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市域内231座在用加油站、各成品油生产企业储罐区和所有在册油罐车全部实施油气回收改造。累计淘汰老旧车辆5.38万台,启动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严格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增应急减排企业300余家,累计启动应急预警24次,有效实现污染过程“削峰降频”,最大限度降低污染过程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2)优先保障饮水安全。投资5.4亿元实施中引水厂水源替代工程,撤销了大龙虎泡和西水源、前进水源、南二水源等不达标水源地,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共136个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及划界立标,建立了水源地巡查制度,按期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全面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编制实施《大庆市安肇新河流域环境整治方案》和《大庆市松花江肇源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建立绥化-大庆安肇新河跨界断面联合监测机制,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溯源监测,建立排污口名录,为下步系统整治提供重要支撑。大力开展重点水体整治,针对红旗水库、大龙虎泡、连环湖制定《良好水体湖泊生态保护方案》并推动实施,三永湖、万宝湖、明湖、燕都湖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3)夯实土壤工作基础。制定印发“土十条”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方案,建立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评估考核机制,细化明确各县区、中省直企业任务目标。实施全市农用地和工业企业用地土壤状况详查,筛查确定严格管控类耕地和疑似污染地块。建立完善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动态更新、地下有毒有害物质储罐备案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等系列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风险基本得到管控。

4)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完成7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组织有关县区编制发布《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并启动实施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累计排查上报20处并通过省级审核。全市划定37个畜禽禁养区,总面积3114.16平方公里,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建立“一企一档”监管机制。

5)全面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以来持续开展“绿盾”系列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市已整改完成441个点位,一大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设施得到彻底清理。大力推动生态示范建设,累计创建2个国家级、5个省级生态县区,22个国家级、37个省级生态乡镇和268个省级生态村。

3.高质量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细抓实,实事求是制方案、慎终如始抓落实、紧锣密鼓推进度,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4个问题和2018年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7个环境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中央督察组两轮督察期间转办的共607件信访案件全部办结。

4.推进体制改革实现生态环境队伍历史性重构。

“十三五”以来,统筹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并与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组建了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局,成立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完成事业单位精简合并,事业单位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市生态环境局整建制上收县区生态环境机构,为更好履行“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使命奠定了坚实基础。

5.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体系全面强化,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全力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改革,按期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保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等制度,每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公开发布结果。全市首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大庆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101日正式施行。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市共清查污染源4368个,并建立了普查成果信息化应用平台。执法监管信访体系彰显力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破解生态环境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监测监控能力体系不断健全,建设了VOCs自动监测站。宣传教育信息体系与时俱进,建立大庆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公众账号,与市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专栏一同构建权威信息发布平台,新媒体宣传连续取得新突破。坚持开展环保“六进”,普及生态环保和绿色生活知识,每年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1  大庆市“十三五”主要指标及完成情况

序号

规划指标

基准值

2015

目标值

2020

完成值

2020

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属性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13.15

6.28

8.48

完成

约束性

2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11.64

9.92

21.2

完成

约束性

3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类的比例(%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4

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

94.8/85

95/85

96/90

完成

预期性

5

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3

0

0

完成

预期性

6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比例(%

100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7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31.93

9

11.28

完成

约束性

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22.07

10

12.94

完成

约束性

9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19

320

326

完成

约束性

10

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

5

37.78

完成

预期性

11

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

-

-

完成

预期性

12

森林覆盖率(%

12.8

13

13

完成

约束性

1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5

93

100

完成

预期性

14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100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注:1.【】内为5年累计数据;2.“十三五”期间,我市地表水水质评价考核断面为松花江肇源断面,能够达到类水质,完成省考核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大庆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臭氧污染和油化行业VOCs治理难度大。PM2.5空气污染、黑臭水体、安肇新河流域治理问题仍未能完全消除。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压力大。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污染、污水垃圾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运行水平总体不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三)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

党的十九大全面阐述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带来了新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大庆开启“三个城市”(世界著名的资源转型创新城市、中国新兴的数产深度融合城市、全省领先的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准确把握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锚定美丽大庆建设的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体要求,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倒逼作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精准治污、协同增效。突出科学、依法治污,对发现的问题精准定位、科学施策,破解关键性问题矛盾。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坚持亮剑护绿、人民至上。发挥法治刚性约束作用,坚决向污染宣战、向顽瘴痼疾亮剑。保持高压态势,实施点穴式、延伸式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科技赋能、完善体系。依托智能云视频监控平台,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要素感知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

(三)总体目标。

——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天然河湖国控劣V类断面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建成生态强市。

——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治理主体合理、治理手段多样、治理能力先进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大庆提供有力保障。

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碳达峰工作稳步推进,空气质量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大庆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四)主要指标。

“十四五”设定约束性、预期性共计24项指标。其中水环境指标5项、大气环境指标2项、应对气候变化指标3项、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指标4项、生态环境指标5项、核与辐射指标1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4项。

2  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年份

指标属性

2020

2025

1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100

(考核断面1个)

83

(考核断面

增至6个)

约束性

2

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3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4

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

96/90

98/95

预期性

5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大气

6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89.1

92.3

约束性

7

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

37.78

3.57

约束性

应对气候

变化

8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

18.5

19

约束性

9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完成省下达目标

约束性

10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土壤

地下水

农村

1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93

约束性

12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93

约束性

13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

-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1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4.5

40

预期性

生态

15

生态质量指数(EQI

-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16

森林覆盖率(%

13

完成省下达目标

约束性

17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18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19

湿地保护率(%

-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核与辐射

20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

2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吨)

11598

11715.76

约束性

22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吨)

1123.4

1683.37

约束性

23

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减少(吨)

6700

6686.76

约束性

24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减少(吨)

-

1955

约束性

注:【】为五年累计值。

(五)规划时限。

规划时段:2021-2025年。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目标年:2025年。

三、主要任务

深入实施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四大行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弱项,大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1.全面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围绕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成果,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应用机制,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及各类开放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应用。

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内生动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统筹推进、分区施策、系统治理。总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做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2.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坚持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协同提升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加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为主线,以VOCs和氮氧化物治理为重点,不断改善空气质量,逐步提升发展质量。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淘汰压减落后产能、突出夏季VOCs综合整治、深度治理工业炉窑等措施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VOCs去除率。

3.优化改善能源结构。

加强煤炭总量控制、散煤治理,持续优化改善能源结构。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散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非电用煤。在城区,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削减散煤用量;在农村地区,采用“秸秆压块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模式,加快推进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生物质热电联产,推进清洁取暖,减排散煤污染。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开展货物运输绿色转型、车船结构升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显著提高铁路货运的便利性、通达性、时效性。以煤炭等为重点货品,推动我市重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建设,以及大型企业和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使用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使用,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

(二)聚焦碳达峰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清洁能源、碳捕集利用等低碳项目储备,适时争取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和自主贡献项目库,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贯彻省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要求,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峰值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激励督导,对达峰行动进展情况开展评估,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制定地方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开展清洁生产改造示范行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度。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引导动员全社会不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2.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实施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合理控制新建建筑规模,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促进低碳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实现建筑物的绿色低碳和近零碳运行。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规模种养标准化,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回收利用。

加强碳市场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发挥低碳企业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加强横向交流合作,实现企业低碳发展经验共享,共同应对碳市场挑战。鼓励企业碳披露和大型活动碳中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国家要求积极组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报。

3.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削减替代。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建设温室气体监测网络,逐步探索和开展二氧化碳、甲烷、非甲烷总烃、氧化亚氮监测工作。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推动城市开展二氧化碳达峰和城市质量达标试点示范。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提高数据时效性。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管理体系和长期研究支撑机制,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适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鼓励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基础研究,增强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持续做好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

(三)深化协同防治,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1.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

开展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治。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的空气质量改善。针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浓度偏高问题,统筹考虑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PM2.5和臭氧成因的关联性研究,提高污染控制精准性。

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统筹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到2025年,散煤用量减少50%。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五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研发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试点示范,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强化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以及干散货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

2.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玻璃、铸造、石灰、矿棉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按规定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

开展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按规定逐步取消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药、农药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鼓励涂装类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非标油品行为。加强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频次、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车管理等方式,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和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注重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3.提升区域联防联控能力。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在省统一指导下,全面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构建重点区域常态化协作机制,实施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交叉互查。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气象卫星遥感应用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推进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拓展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四)强化系统治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按照“一点两线、三水统筹”的总体思路,坚持和完善碧水保卫战经验,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中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协调推进地下水与地表水、岸上与水里保护与治理,不断满足人民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力争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实现美丽大庆的“十四五”目标。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在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不达标问题以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治理和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出逐步推进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任务。

3.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重点谋划古恰闸口和白沙滩断面汇水区域内项目。明确6大国控断面汇水区域内污染源排放强度,计算水环境容量,明确污染物削减量和环境改善目标可达性之间关系。建立污染控制机制,对内污染控制方面,建立实施县区跨界断面水体达标制度,通过设置县区跨界断面,考核县区跨界水质,进一步压实落靠县区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控制跨界污染方面,开展跨地市排污权重测算,进一步分清上下游地市污染责任,并探索提出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流域污染治理合力。

4.持续深化污染减排。

完善工业治理设施,继续以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兴化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工业和生活等不同领域,化工、制革、造纸、乳制品制造等不同行业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转变粗放生产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等技术文件,提出企业清洁生产任务。以降低氮磷负荷为重点,持续推进农业源污染控制,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总磷超标的河流水体应实施总磷排放控制。

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污水管线建设力度。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加大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力度。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

5.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河湖长名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6.节水增容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三水”统筹。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2.8%左右。建立完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在劣V类水体、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水体和水质达不到规划目标的河湖周边,严格落实河湖岸线边界,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对重要生态空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推进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和监测,因地制宜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实施湖泡联通工程,配套建设闸涵水利工程。建设安肇新河沿岸绿化生态缓冲带和库里泡稳定塘,加强支流综合生态整治。

(五)加强分类管理,保障土壤生态安全。

1.加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持续动态更新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建立污染地块负面清单和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实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等全过程监管。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对已经存在污染的耕地分类管控。

2.强化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全市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指导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3.提升黑土区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严控耕地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黑土耕地全面进行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中与耕地相关管控要求。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

强化黑土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实行黑土耕地动态监管、日常巡查。

加快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减轻风蚀水蚀,防治水土流失。

4.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编制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超标的现有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对已经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区域采取切断污染源等措施,实现土壤生态环境修复。探索实施土壤环境“红黄绿牌”警示管理制度,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5.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完善地下水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大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在完成全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础上,提高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和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地下水信息平台。加强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土壤等共生环境协同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开展试点示范。

配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5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

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责任人对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六)加快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1.深化农业污染防治。

加快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建管并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执法,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

2.着力控制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技术,实现源头减量。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开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种养结合制度。

3.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按照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广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制定系列农村污水管理规范、技术指南、维护导则和鼓励政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分批实施治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

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强化产销用环节监管,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

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收集处置体系,完善日常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依托城镇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就近分散处理。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治理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加大卫生乡镇、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力度。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对农村沿河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全面推进乡村绿化,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

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严格执行农村人居环境标准规范,鼓励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有条件地区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继续开展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

4.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管。

规范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在初步实现农田退水集中排放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水田、旱田灌溉用水及水田退水和分散畜禽养殖面源监测。鼓励大型灌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监管。

(七)实施生态修复和管护,构筑绿色安全生态屏障。

1.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生态屏障的保护能力。

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结构和布局,建设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生态功能良好的自然保护地网络。针对不同的保护地类型,采取不同的保护和恢复措施。严厉打击建设、采矿、挖沙、捕捞、开垦等违法行为。强化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采取草原禁牧、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森林防灭火、退化草原和湿地修复等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提升,建设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2.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构建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造林绿化用地,以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湿地保护,实施重大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切实强化扎龙湿地重要珍稀候鸟迁徙繁殖地保护管理。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

加强城市生态功能修复。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对城市河湖等自然风貌的保护,实施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体制建设。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职责分工。

提升管理水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安排,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进一步提高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

加强对外宣传。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

4.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司法力度。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鼓励支持各县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和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努力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和模式。

5.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成效评估。

“十四五”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胁迫四个方面开展自然生态质量监测工作。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干扰活动遥感监测结果,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配合国家和省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

(八)严密防控风险,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实施全过程监管。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加强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做好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市内履约工作,到2025年,全部淘汰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氯碱生产工艺。

推进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持续推进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动态掌握我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重点产废单位“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抓好油田采油环节各类固废的源头减量、分类处置工作。加快构建与产生量相匹配处理规模的水基钻井泥浆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通过拓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渠道和效率,最终实现产业绿色转型。

强化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推广秸秆生物发酵腐熟新技术,稳步开展秸秆压块利用,推广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锅炉,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推广规模化养殖、畜禽产品加工及深加工一体化、沼气生产、农家肥机造一体化和饲料生产,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

建立“无废”生活理念。通过创建“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社区”等试点单元,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中逐步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无废”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3.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规范许可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和全覆盖监管相结合,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利用国家核技术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及省高风险移动源监控平台,强化高风险移动源、闲置源安全监管。及时规范收贮废旧放射源,确保安全收贮率达100%

强化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平台及设备运维管理,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

提升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加强辐射监测队伍建设,增强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增加监测力量,配备监测设备,严格落实辐射大气环境自动站月巡检制度,提升自动站运行水平,及时掌握区域辐射环境质量。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不断完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4.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危险废物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确保监管不断档。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管理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定期对域内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规范化监督检查,督导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不断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提升危险废物基础保障能力。持续推动大庆油田公司等中直企业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改造原有含油污泥储池,推进重点产废单位新建规范的集中贮存场所。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及环境风险敏感企业名录。开展重点流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调查,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管控。

夯实环境安全保障基础。健全政府、部门、园区、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公安、水利、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九)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实施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保障、宣传教育等工作。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细化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落实分解各项任务并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县区,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县区各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成效考核,各县区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方案。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推动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组织统筹,制定整改方案,一事一策、分类施策,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标准清单,构建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突出督导检查,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常态开展实地督查,严格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序时推进。注重标本兼治,将督察反馈问题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性障碍,确保督察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2.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大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依法依规引导其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修复或替代修复工作。

推进环境司法协同联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专业支持、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和交流借鉴。协调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3.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和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区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实施一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约束激励机制。

建立横向补偿机制。鼓励县区政府间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生态功能特别重要跨地市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工程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深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培养生态环境与健康专业队伍,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机制。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为提高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在绿色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依法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全国、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环保信用的约束力。

4.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等方面,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减少恶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构建污水、垃圾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处理收费制度。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和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工业园区探索引入“环保管家”进行环境污染专业化统筹治理,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

5.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市委文件要求,在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推动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继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以执法练兵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开展现场练兵,强化法律法规掌握和应用。依托移动执法设备、在线监控设施等手段提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和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

扎实推进执法行动。围绕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然保护地、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供热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产生的新问题。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按期完成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保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

妥善处理环境投诉举报。依据属地管理、分级处理的原则,加强对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信访处理工作的监督,跟踪督办,提高环境投诉举报办理质量。

持续保持打击违法高压态势。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各县区化执法,环境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6.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赋能。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保智库基地建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内生动力。实施科技赋能行动,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利用大数据、在线监控等新技术辅助环境治理与规划决策,全面提升科学治污能力水平。

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建立人才库,盘活现有人才资源,按需用人,释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匹配,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人才基础。

7.加快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步伐。

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源溯源能力。加快推进数字化集成应用和核心业务流程再造,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集成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数字化应用系统。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深度融合,综合运用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等大数据分析,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智慧感知能力。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进一步推进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互融互通。

2025年力争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建设成效更加显著,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实现各类环境数据的有效整合共享,生态环境大数据决策分析、智能研判等应用成效突出,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流程管理标准化、上层督察直观化,基层执行便捷化、领导决策科学化、业务处理智能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亲清服务精细化。充分发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先导作用,着力打造生态环境视频能力平台,采集汇聚生态环境业务相关物联网数据,开发智能可视化的生态环境管理视频能力平台,逐步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新型智慧环保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全市环保行业管理、服务与科学决策水平。

8.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通识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建设生态文明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强化城乡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推动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身心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政府机关示范作用,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方式及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80%

四、重点工程

为实现“十四五”期间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考虑技术可行性、生态环境保护迫切性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谋划、重点推进六大类工程项目,共计54个,总投资612636.92万元。

3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构成

项目类型

项目数(个)

投资(万元)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27

420712.1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15

129387

土壤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7

25037.6

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

4

36600.22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

900

合计

54

612636.92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项目27个,投资420712.1万元。

(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包括超低排放改造、废气治理、碳达峰等项目15个,投资129387万元。

(三)土壤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土壤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7个,投资25037.6万元。

(四)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

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包括涝区治理工程、造林绿化项目4个,投资36600.22万元。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排污口监测监管智能化建设项目1个,投资9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工作突出地位,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各单位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各县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明确任务分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监管保障,深化目标考核。

加强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考核与问责等工作制度,保障各级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充足、设备完备,确保生态环境监管见实见效。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污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公众满意程度等指标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确保资金支持力度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资金分配向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倾斜,不断提升资金分配精准度和使用效率。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探索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完善绿色发展基金体系与配套机制,统筹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管理。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等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减污降碳、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保护等主题宣传。挖掘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与经验推广。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

(五)强化社会监督,维护环境权益。

依法推动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完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认真做好信访案件查处工作,依托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联网管理平台,整合公众监督举报、群众信访等信息,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现信访投诉信息“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六)开展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年底和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十四五”期间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

“十四五”期间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类别

投资额

(万元)

建设时间

投资主体

备注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27个)

1

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截污并网项

对大庆市166个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拆除封堵不合规排污口,对生活污水进行截污并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管网。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191395

2021-2021

各相关县区、中直企业

已完成

2

林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对林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设计规模3t/d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7000

2021-2021

林甸县

城管局

已完成

3

肇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肇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由现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设计规模3t/d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8650

2021-2021

肇源县

城管局

已完成

4

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对大庆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7216.1

2021-2021

大庆石化公司

已完成

5

嫩江沿江“退耕还湿”项目

肇源县茂兴湖渔场退耕还湿地约400公顷。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河湖水生植被恢复等

400

2021-2021

肇源县

湿地保

护中心

已完成

6

经开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t/d,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对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7800

2021-2022

经开区

管委会

7

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对西区污水处理厂工艺及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出水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1500

2021-2022

大庆油田公司

8

大同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对大同区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改造,处理规模2t/d,出水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6000

2021-2022

大同区

政府

9

铁路家属区生活污水并网工程

建设污水管网,开展铁路家属区生活污水并网,进入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0

2021-2022

让胡路区城管局

10

东风泡区域生活污水并网工程

新建污水截流泵站1座,污排截流管线约7.5km,外输污排管线约0.5km,对东风泡周边烟草公司、萨尔图地税、武装部小区等生活污水进行并网处理。

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1000

2021-2022

萨尔图区城管局

11

铁西地区污排管网改造工程

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污排截流管线约8.25km、外输污排管线约3.5km,对铁西区污排管网进行完善改造,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处理。

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320

2021-2022

萨尔图区城管局

12

红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1)建设四个提升站(两个雨水、两个污水)、一条供水管线、一条雨排管线、一条污排管线,处理能力500t/d;(2)污水处理厂采用A2/O除磷脱氮生物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5262

2021-2022

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13

东风水厂工业污水改造工程

采用污泥浓缩、气浮工艺,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回收,实现工业污染废水零排放。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200

2021-2022

东风水厂

14

肇源经济开发区清洁皮革园纳污坑塘治理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项目

对肇源经济开发区清洁皮革园纳污坑塘进行治理,废水池总占地面积约161.43m2,沿岸筑10m宽坝围挡。项目水域位于西南片区,面积约69.50m2,配套排水管网3200m,电力电缆2800m。新建一座污水处理设备用房,总占地面积3150m2。污水管网总长400m,管径DN250。提标后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4000t/d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4948

2021-2022

肇源县

经开区

服务中心

15

肇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肇州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由现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设计规模1.2t/d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5972

2021-2022

肇州县

城管局

16

大庆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基于对全市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对排查溯源后予以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统一设立编码和标识牌,规范设置监测采样点、计量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对现有设施开展维护更新。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3000

2021-2022

相关县区政府、中直企业

17

松花江沿江“退耕还湿”项目

1)在肇源镇、二站镇、薄荷台乡、三站镇、福兴乡等松花江沿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赎买耕地1.2万公顷,对湿地退化严重区域采取植物补栽、地形改造、人工补水等措施恢复生态植被。(2)在古恰镇、超等乡等松花江沿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赎买耕地400公顷,对湿地退化严重区域采取植物补栽、地形改造、人工补水等措施恢复生态植被。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河湖水生植被恢复等

4000

2021-2022

肇源湿地保护中心

18

春雷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春雷地区新建1套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300t/d,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后排至东二排干。

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385

2021-2023

萨尔图区城管局

19

肇源县八家河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

通过对河道开展清淤疏浚、拆除阻碍水体流动障碍物、新建护坡等措施,加强水体流动性,实现南引水库-八家河-牛毛沟水库-松花江水系连通。具体内容为:(1)革新闸上游:修建生态净化塘4座;(2)革新闸下游后堵闸段:疏通古河道10.902km,清淤八家河河道4.53km,新建护坡7.12km,新建护岸2.64km等;(3)后堵闸下游堤防总长46.372km,清淤河道36.326km,新建护坡29.282km等。

水系连通工程

26858

2022-2023

肇源县

水务局

20

安肇新河流域水生态调查项目

在安肇新河流域开展水生态调查,掌握生态环境状况,分析流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编制安肇新河流域水生态调查报告与安全评估报告。

水生态调查

587

2021-2023

大庆市

政府

21

让胡路区燕都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针对暴雨期的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燕都湖雨污混流、溢流内涝的问题,开展截污,补充排涝泵站并完善配套管网。

河湖综合整治

6000

2021-2023

让胡路区政府

22

大庆市安肇新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在安肇新河与库里泡入河口建设面积约70公顷的河口湿地,基于河口现有坑塘和养殖鱼塘,建设大型人工河口湿地,清退非法养鱼,种植水生植物,恢复自然环境条件,提升支流干渠入安肇新河水质。

水质净化、水生植被恢复

18280

2021-2024

大庆市

政府

23

林甸镇污水处理厂调蓄池建设工程

针对雨水期,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情况,建设污水调蓄池一座,设计容量3t

溢流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

1000

2021-2025

林甸县

城管局

24

大庆油田一区库泡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区域内让胡路泡等重点库泡开展内源调查与综合治理,提升库泡水生态系统,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河湖综合整治

35000

2021-2025

大庆油田公司

25

大庆油田三区库泡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区域内陈家大院泡等重点库泡开展内源调查与综合治理,提升库泡水生态系统,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河湖综合整治

35000

2021-2025

大庆油田公司

26

库里泡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

1在库里泡安肇新河入河口等重点区域开展内源治理、基底修复、水生植被修复和环境改善工程,在重点岸线建设河岸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坡等水生态修复项目。(2)开展库里泡水动力与水循环提升工程,在安肇新河入河口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清淤,加强库区水体交换强度,改善库区水循环,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水生态保护修复

38000

2021-2025

大庆市

政府

27

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松花江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在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松花江缓冲带修复工程,种植生态植物,恢复生态岸坡。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

4739

2023-2025

肇源湿地保护中心

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15个)

28

肇源庆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213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1台套80MW电机组,使用秸秆发电、供热,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碳达峰

64087

2021-2021

大庆市庆翔热电有限公司

已完成

29

中油电能公司热电一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台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烟气排放满足颗粒物浓度小于1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氮氧化物浓度小于50mg/m3

超低排放改造

4672

2021-2022

大庆油田公司

30

中油电能公司热电二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台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烟气排放满足颗粒物浓度小于1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氮氧化物浓度小于50mg/m3

超低排放改造

6537

2021-2022

大庆油田公司

31

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8台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烟气排放满足颗粒物浓度小于1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氮氧化物浓度小于50mg/m3

超低排放改造

19851

2021-2022

大庆石化公司

32

大庆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改造

燃煤锅炉实施提标改造,建设除尘等治污设施。

废气治理

845

2021-2023

大庆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33

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

甲醇二罐区加装高效密封设施,降低VOCs泄漏排放。

废气治理

1597

2021-2023

大庆油田公司

34

大庆炼化公司VOCs治理项目

炼油污水处理厂建设废气焚烧炉,处理VOCs废气。

废气治理

1476

2021-2023

大庆炼化公司

3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VOCs治理项目

开展LDAR检测,降低VOCs泄漏排放。

废气治理

975

2021-202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36

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

建设“吸附浓缩+RTO焚烧”VOCs处理装置,降低VOCs排放。

废气治理

1700

2021-2023

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7

大庆宏伟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

开展LDAR检测,更换高效浮盘密封材料,降低VOCs泄漏排放。

废气治理

597

2021-2023

大庆宏伟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8

大庆油田热源服务公司银浪燃煤锅炉房烟气深度治理

480吨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烟气排放满足颗粒物浓度小于1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氮氧化物浓度小于50mg/m3

废气治理

8700

2021-2024

大庆油田公司

39

大庆锡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

建设蓄热式焚烧炉,处理VOCs废气。

废气治理

50

2021-2024

大庆锡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0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

储罐密封改造,降低VOCs泄漏排放。

废气治理

800

2021-2024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41

大庆油田热源服务公司登峰燃煤锅炉房烟气深度治理

580吨燃煤锅炉实施低排放改造,烟气排放满足颗粒物浓度小于1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氮氧化物浓度小于50mg/m3

废气治理

9000

2021-2025

大庆油田公司

42

大庆油田热源服务公司八百垧燃煤锅炉房烟气深度治理

540吨燃煤锅炉实施低排放改造,烟气排放满足颗粒物浓度小于1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氮氧化物浓度小于50mg/m3

废气治理

8500

2021-2025

大庆油田公司

三、土壤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7个)

43

肇源县姜家窝棚屯等22个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对大庆市肇源县姜家窝棚屯等22个屯共计1250户居民的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共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1250套,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493

2021-2022

肇源县

政府

44

肇源县孟克里新村等12个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5个乡镇5个行政村12个自然屯共1135户居民的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式处理,每户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1套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单套设备处理规模为300L/d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171

2021-2022

肇源县

政府

45

肇源县张德茂屯等13个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对大庆市肇源县张德茂屯等13个屯共1086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每户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1套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单套设备处理规模为300L/d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035

2021-2022

肇源县

政府

46

林甸县创业村等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个乡镇6个行政村36个自然屯共1157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每户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1套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单套设备处理规模为300L/d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233

2021-2022

林甸县

政府

47

林甸县东胜村等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3个乡镇5个行政村21个自然屯共1305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每户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1套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单套设备处理规模为300L/d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646

2021-2022

林甸县

政府

48

林甸县先进村等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3个乡镇6个行政村33个自然屯共1001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每户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1套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单套设备处理规模为300L/d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797

2021-2022

林甸县

政府

49

肇州县12个乡镇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在肇州县兴城镇、新福乡、丰乐镇、朝阳乡、永乐镇的中心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布设配套管网。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662.6

2021-2025

肇州县

政府

四、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4个)

50

林甸县南部涝区治理工程

新建、扩建沟道总长20.573km,其中新建南三排干延长段长10.641km,扩建南黑总排干长9.932km;对沟道弯道处、临近村屯及重要设施的8段沟道岸坡进行防护,总长1.83km;新建、重建建筑物13座,其中新建倒虹吸1座、泵站1座、分水闸2座、排水闸3座、桥2座、涵2座,重建桥2座;配备4台移动泵车、4台临时泵。

涝区治理工程

12100.22

2021-2023

林甸县

水务局

51

三北工程项目

造林绿化15万亩

造林绿化

13500

2021-2025

大庆市

林草局

52

生态修复项目

种草24.556万亩

造林绿化

6000

2021-2025

大庆市

林草局

53

生态修复项目

草原改良33.444万亩

造林绿化

5000

2021-2025

大庆市

林草局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1个)

54

大庆市入河排污口智能化监管项目

对全市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276个入河排污口、7个地表水断面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流域可能发生的溢流和污染物扩散做出预测,为流域治理科学决策提供辅助和依据。

排污口监测监管智能化建设

900

2021-2022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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