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大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369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19项;第二部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央驻黑龙江省大庆市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7项;第三部分为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设定在大庆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
高新区、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黑政发〔2022〕21号)要求,梳理编制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加强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制定的实施规范和监管标准规则,加强对县、乡两级梳理编制行政许可清单工作的指导监督。要及时更新我市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本清单试行1年。试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4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