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依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庆办字〔2019〕56号),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职能职责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大庆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僻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大庆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大庆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执行省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7、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
三、领导班子成员
周万福: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范文双:主 任,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马志远: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医疗应急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安全生产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妇幼健康科;联系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信息与服务评价中心、市120紧急救援中心、市中心血站、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孙吉峰:党委委员、副主任、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分管传染病防控与公共卫生科、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医政与药政科、人事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中医科、科技教育与宣传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局)。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及专家管理,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能力考试。负责医师资格认定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全市性表彰工作。管理考核卫生健康行业业务目标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组织实施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乙类大型设备分级管理工作。
四、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建设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六、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公共卫生监督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违法行为。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健康大庆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医政与药政科。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并执行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和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
九、医疗应急科。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市管干部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卫生监督,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贯彻落实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
十一、安全生产科。依据《安全生产法》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及风险隐患治理。督办重大风险隐患整改。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统筹安全与发展,规划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科技教育与宣传科。拟订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卫生健康技术人员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相关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科。落实国家、省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信息统计、分析及专题调查,负责计划生育信息与公共服务资源衔接和共享。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中医科。拟订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科研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继续医学教育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
十六、传染病防控与公共卫生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市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工作。组建全市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并指导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管理市内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全市开展预防接种、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预警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负责传染病疫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承担全市传染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中共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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