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68号)规定,大庆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四)与市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安全保密、五险一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6620220;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07室。
(二)综合科(政策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我市财政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组织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报财源建设重点项目计划。申报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参与研究拟订全市财政收入增收政策。研究制定服务油化企业相关政策,利用招商引资政策,引导企业注册投资,围绕石油石化企业培育财源和税源工作。
办公电话:6364757;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17室。
(三)税政法规科。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等建议。办理税费退付工作。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办公电话:6379980;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11室。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制定市对区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承担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4687577;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08室。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工资统发、公务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账务处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运营等工作。
办公电话:6621908;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21室。
(六)政法国防科。承担市级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6620100;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22室。
(七)党群行政科。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电话:6363933;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29室。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6364817;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26室。
(九)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6620300;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13室。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办公电话:6620155;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23室。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办公电话:6364817;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26室。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办公电话:6360972;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35室。
(十三)经贸科。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办公电话:6395005;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25室。
(十四)产业发展科。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办公电话:6679779;办公地点:市财政局217室。
(十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对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
办公电话:6365277;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33室。
(十六)资产监督管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4607821;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31室。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档案归集与管理。审核采购资金的支付等事宜。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办公电话:4671886;办公地点:市财政局228室。
(十八)会计管理局。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含研究员级)初审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办公电话:6375324;办公地点:市财政局223室。
(十九)监督评价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办公电话:4607816;办公地点:市财政局523室。
(二十)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
办公电话:4607803;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09室。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电话:6621906;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12室。
三、领导班子成员
李惠珉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主管预算科、人事教育科。
办公电话:6390066;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02室。
李东军局党组成员、正处级干部协管人事教育科,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政府债务管理科、经济建设科。
办公电话:6621926;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32室。
安钢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协管预算科,分管预算编审中心、财政支付中心、国库科、税政法规科。
办公电话:4663751;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20室。
孙红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法国防科、社会保障科、财政票据和资产保障中心、财政数据维护中心、(罚没站)。
办公电话:6620033;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24室。
赫牧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群行政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财源建设科)。
办公电话:6156661;办公地点:市财政局204室。
李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投资评审中心、科教和文化科、经贸科、监督评价局(绩效评价科)。
办公电话:6630166;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12室。
梁家祥二级调研员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6158999;办公地点:市财政局404室。
鲍炳武三级调研员分管产业发展科、会计管理局。
办公电话:6620466;办公地点:市财政局218室。
办公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政东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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