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内街路和桥梁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处理本区域内市辖县(区)之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市街道办事处撤销、更名、驻地审批、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谢春晖: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隋若冰:负责规划财务、社会事务、区划地名工作;分管财务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市殡仪馆、市净园公墓。
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宏颖:负责党务政务、组织人事、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含人事)、办公室、社会救助科、政策法规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健飞:负责社会组织、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市儿童福利院)。联系慈善会。
党组成员、市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孙佳梅:负责养老、老龄、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市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安全管理科。
二级调研员刘志刚:协助隋若冰同志工作。
三级调研员孙殿国:协助郝宏颖、孙佳梅同志工作。
三级调研员何伟若:协助张健飞同志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安全稳定和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承担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区划地名科。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市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内街路和桥梁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全市街道办事处撤销、更名、驻地审批、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服务规范,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大庆市户籍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协调市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科(儿童福利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安全管理科)。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指导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萨尔图区纬一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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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负责人:刘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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