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市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领导班子成员
张国峰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主管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分管局办公室、人事科、就业创业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市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业创业工作、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青年驿站和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郑葆锋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一级调研员,主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张国峰同志抓好社会保险数据与就业创业协同等相关工作。
牟英君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大庆就业码”建设管理工作、省市百大项目(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及用工服务、企业包联服务等工作。协助张国峰同志抓好与高校对接联系等相关工作。
高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局规划资产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协管局人事科。负责事业单位干部流转工作、全局财务会计工作、局内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乡村振兴相关工作、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工作、“三农”相关工作、文明城创建相关工作、局内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市总工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褚长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局法规科(表彰奖励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机关纪委。负责人社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和业务技能比(竞)赛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市人社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机关纪检工作、评比达标表彰日常工作、基层减负相关工作。协助张国峰同志抓好全市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孙雪梅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董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局信访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工作、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含局综合维权窗口、驻市信访局调处室)、根治欠薪工作、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人社领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平安大庆”建设工作。
韩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人事考试(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金并轨改革工作、“数字人社”建设工作、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清理规范工作、协同财政部门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以及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张金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福海县县委副书记)。
王和成局一级调研员,协助褚长宇同志抓好人社系统业务技能比(竞)赛相关工作、基层减负相关工作。
常艳霞局二级调研员,协助张国峰同志抓好全局网络问政、工作督办等相关工作。
夏元鹏局二级调研员,协助张国峰同志抓好社会保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盖明局三级调研员,协助董峰同志抓好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相关工作、“平安大庆”建设工作。
武玉军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协助张国峰同志抓好就业创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工作、市青年驿站和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张绍倩局四级调研员,协助张国峰同志抓好全局性重点任务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王庆生局四级调研员,协助董峰同志抓好市人社局驻市信访局信访调处室日常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电、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处置、新媒体建设等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二)法规科(表彰奖励科与其合署办公)。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市级部门表彰等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三)规划资产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与其合署办公)。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全市人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四)就业创业科。拟订就业创业以及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审核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落实留学人员来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管理权限办理市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人事调配手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辖区内技工院校设立、调整、撤销等工作的前期审核和申报工作,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社会高级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审批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八)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九)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十)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市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配合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十一)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及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十二)失业保险科。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及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十三)工伤保险科。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及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及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十四)信访调解仲裁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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