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立法权限内涉及应急管理、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区)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指导县(区)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局领导工作分工
任维全同志:负责局全面工作。
毛海峰同志:负责火灾防治、应急救援有关工作,承担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
马雨超同志:负责大庆市应急管理服务保障中心(市应急救援支队)全面工作。
岳德山同志:分管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秦守伟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执法督察科、法规科技科(行政审批科)。
李 帅同志: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
陶传宝同志:分管综合减灾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管理科、新闻宣传培训科。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市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消防员退出安置和队伍管理保障等有关工作。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444,办公电话:6360656)。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区)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接报处理灾情信息,按权限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度使用,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灾害事故处置等工作。(办公地点:奥体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2350)
(三)综合减灾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和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等进行综合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401B,办公电话:6368361)
(四)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防汛抗旱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424,办公电话:6360018)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消防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县(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具体工作。承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401C,办公电话:6360618)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成品油管道除外)、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454,办公电话:6377119)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承担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拟订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101)
(八)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108,办公电话:6362656)
(九)安全生产执法督察科。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吊销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107,办公电话:6386377)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工作措施建议,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文件运转、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会议等工作。(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412、3416,办公电话:4600048)
(十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402,办公电话:6360898)
(十二)法规科技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立法权限内涉及应急管理、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436,办公电话:6799617)
(十三)规划财务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418,办公电话:6370119)
(十四)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3422,办公电话:6621566)
(十五)新闻宣传培训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办公地址:市政府后楼3428,办公电话:6361011)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办公地址:市政府后楼3458,办公电话:6361119)
办公地点:大庆市东风路19号市政府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负责人:牟善睿
联系电话:0459-636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