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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大庆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22 来源:大庆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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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关于加强孤儿障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1]23号)、《大庆市区孤儿综合保障实施办法》(庆民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孤儿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故调整2026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

2.《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1〕23号)

3.《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3〕4号)

4.《大庆市区孤儿综合保障实施办法》(庆民规〔2023〕2号)

5.《国家统计局大庆调查队关于提供大庆市202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说明》

三、提标幅度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市区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27元、市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159元。提标后,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890元;市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23元。

各县自行确定并公布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3〕4号)要求。

解读部门:大庆市民政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609/c05_420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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