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标”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评标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大庆市于2026年1月1日施行了《关于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标”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发改联规〔2025〕2号)。
2025年12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2026版)》,明确该示范文本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示范文本对“暗标”评审作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为确保大庆市“暗标”评审工作与省级示范文本保持一致,大庆市结合实际同步修订了《关于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标”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文件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规〔2026〕195号)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2026版)》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部分,另附招标文件范本“暗标”评审示例。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全市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进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综合评估办法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原则上技术标适用“暗标”评审。
第二部分:评标方式释义。阐明“暗标”评审方式的具体含义,即在评标环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束后,系统自动隐藏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身份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暗标”部分进行评分。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明确技术标统一文件格式,规定技术标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暗示性文字、人员名称以及其他任何特殊标记等;二是明确投标文件未按“暗标”评审要求制作的,技术文件部分不得分;三是鼓励采用以评分点为单元的横向“暗标”评标机制,将技术标主观打分内容划分为若干评分点,每位评标专家对所有投标人的同一评分点内容横向评审、集中比较、独立打分。
第四部分:专家评审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明标”实行“明评”,对技术文件“暗标”实行“暗评”;二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和打分,严禁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沟通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言论;三是坚持技术的辅助性定位,系统辅助评审生成的结论不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自主判断,不改变使用主体的法定责任,最终结论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附件部分:招标文件范本“暗标”评审示例。以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为例,对照展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暗标”评审相关条款修改后内容,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提供直观参考。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2026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标”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发改联规〔2025〕2号)同时废止。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608/c05_418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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