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5年6月30日,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印发《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庆发改联发〔2025〕1号),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
一、出台的主要背景
为了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标省外相关地市做法,大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三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框架
《办法》共四章20条。体例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7条。具体条款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相关概念、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串通投标认定,共4条。具体条款包括招标人与投标人属于串通投标的认定、视为串通投标的认定,投标人之间属于串通投标的认定、视为串通投标的认定,评标委员会的行为约束等标准。
第三章:串通投标处理,共7条。具体条款包括投标人、招标人发现串通投标行为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评标委员会发现串通投标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否决其投标;因有串标投标行为的应及时进行纠正或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程序和移送职责、对串通投标行为的信用处罚等。
第四章:附则,共2条。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507/c05_383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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