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企业共渡难关,大庆市制定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庆政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制定本政策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应对严峻疫情形势的战略部署。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进入爆发增长期,给企业安全和生产造成了巨大威胁,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政策,抢前抓早地把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为加速灾后经济恢复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落实省政府政策的有力举措。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从财税、金融、政府服务等方面给予我省中小企业14条政策支持。三是保障我市经济稳定的必要手段。从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看,受疫情影响,我市企业普遍在要素保障、金融需求、税费负担和队伍稳定等方面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市政府在此特殊时期,通过精准施策、创新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二、制定过程和依据
我市在落实省政府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广东、山东、北京、苏州等地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保障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征求了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等16个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可操作性强、惠企力度大和政策覆盖面广的20条具体政策措施,并通过了市司法局的规范性文件审查。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黑龙江省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5号、《大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广东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大方面20条内容。具体为:
一是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主要是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落实复工复产各项措施,拓宽招工渠道,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等方面内容。
二是降低企业经营负担,主要是减免租用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同时,鼓励各类业主对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此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费,国家级、省级孵化器通过减免租金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政策支持。
三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主要是延期申报和税收减免政策。根据疫情影响,可以延长企业纳税申报期限,实行“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困难,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主要是到期的贷款,协调金融机构给予展期或续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争取上级金融机构支持,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政策。
四是优化政府服务,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加大生产要素保障,主要是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实施阶段性费用缓缴,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对重点企业派驻首席服务员,推行“五制”服务,通过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接触等多种途径创新服务企业方式等方面内容。
解读单位: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2002/c05_752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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