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对土地的宏观调控,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深入推进土地集约的高效利用,优化产业布局,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结合《大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近年市区土地供需情况,统筹协调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编制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基本原则和方法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科学谋划、优化落实空间布局,本着“保重点工程用地、保民生住宅用地、保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基本原则,全力保障建设项目落地。
供地计划编制工作是对2025年土地供应市场状况分析整理基础上,结合各区申报国有建设用地实际需求量,同时对已经出具规划条件及目前已进入供地阶段地块进行细致的梳理,并与各区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等部门以及油田等主要用地企业,逐一对2025年拟开发建设的商住、工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用地等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市本级2025年度土地供给总量、分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各区土地供应量及供应进度。
三、供地计划指标
2025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07.29公顷以内。其中,商服用地10.8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0.83公顷;住宅用地50.8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8.88公顷;特殊用地16.86公顷。
计划供应外的项目(如:旅游业用地及新能源、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等),经批准后,可在其他年度剩余指标内调剂。同时,2025年供地计划还结合产业项目需求,增加了石油石化产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类型的用地供给,积极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生需求。
四、实施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为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开发利用原国有建设空闲地和旧城区改造相结合,提升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化程度,实现共建美丽大庆。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土地供应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在调整和优化产业支柱用地供应结构方面,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加大高新区、经开区、龙凤区等工业集聚地土地供应。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要坚持以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为主题,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土地供应方式由行政配置为主向市场配置为主转变。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统筹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城市转型发展的土地供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全市统筹、严控总量管理模式。各区在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规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足量保障民生设施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和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全力保障后续土地供应。
(二)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依托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强计划动态跟踪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区政府以及主要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总结计划执行情况与项目进展情况。如依据实际供地情况需进行必要调整,调入或调出地块及项目,可集中在计划发布的下半年,做一次统一调整。
2025年度大庆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5年度本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0.81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主要位于大同区、高新区,达到均衡合理布局。在用地布局阶段,通过提升周边教育医疗以及其他基础设施水平,依据需求合理谋划,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实现土地资源对于人民生活及经济发展的价值最大化。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在组织领导方面,政府及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纳入专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保障住宅用地供应顺利进行;在规划编制方面,统一合理布局,指标上全面保障;在财政保障方面,畅通资金渠道,专款专项收支,依法依规运作。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附表1
大庆市市本级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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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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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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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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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81 |
5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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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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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